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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4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市政工程.doc

发布:2017-04-07约2.51万字共3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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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共分十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给水工程”;第六章“排水工程”;第七章“燃气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第九章“拆除工程”;第十章“措施项目”。 二、《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 2.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四、本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实际采用的机械规格和本标准不一致时,除章节说明中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做调整。 五、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并适当参考了其他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标准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标准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项目内。 4.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应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按单位工程材料费的比例另行计取:各单位工程计取比例如下表: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 计算基础 材料费 材料费 材料费 材料费 (不含主材) 材料费 材料费 (不含主材) 费率(%) 1.5 1.5 1.5 0.75 1.5 0.75 放 坡 系 数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普通土 1.20 1∶0.33 1∶0.75 1∶0.50 坚土 1.50 1∶0.25 1∶0.67 1∶0.33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单位:cm 管道结构宽(cm)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金属管道 塑料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20 30 60 100以内 50 50 40 30 250以内 60 50 40 30 项 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章 说 明 本章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不适应于城市轨道交通。 一、本章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GYD—304—1999); 2.《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二、本章岩石分类标准是按2008清单计价规范划分,如设计图纸按《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分级时,软质岩、较硬岩、坚硬岩分别执行定额中的松石、次坚石、普坚石子目。 三、隧道掘进下井津贴,可根据用工数量和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 四、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章或建筑工程消耗量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五、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六、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隧道开挖与出渣 说 明 一、本节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平硐全断面开挖10m2以内最小断面积不得小于6m2,斜井、竖井全断面开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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