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利权限制.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三、专利权限制 (一)权利穷竭原则 又称权利用尽原则,是指: 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和进口,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69条 平行进口问题 权利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就同样的技术拥有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将专利权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制造的合法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为。 (二)先用权 也称在先使用权、先用权。即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之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法》第69条 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 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三)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或者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 为其自身需要 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设备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的许可,也不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69条 (四)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 即为科学或实验目的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法》第69条 (五)为行政审批需要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六)善意抗辩 第三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第70条 * * 中国自己的“伟哥” *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