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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即专利保护对象,亦即
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创造创造。
中国专利法所说的创造创是指
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一、专利的种类
二、授予专利的条件
三、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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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的种类
1、创造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创造的定义,创造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对于
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那么等不属于创造。
创造的类型:产品创造、方法创造
首创创造
改进创造
组合创造
选择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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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创造
2、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的定义,它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
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方法创造创造、工艺
产品的用途创造创造,以及非经人制造的自然存在的
物品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2〕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产品的
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能从外部观察到的空间形状。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局部的安排、组织和
相互关系。整理课件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
用的新设计。
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应具备:
1〕与产品相结合
2〕
3〕富有美感
4〕适于工业上应用
5〕新设计整理课件
二、授予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Novelty)
对于创造和实用新型: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创造
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
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
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创
造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
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
利申请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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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观设计: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
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
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新】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
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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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的具体解释
1〕出版物公开:绝对新颖性
2〕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相对新颖性
3〕抵触申请:限于中国专利局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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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不可对抗之公开〕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成认的国际展览会
上首次展出的创造创造,在展出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
发表的创造创造,在发表后六个月内申请专
利的,不丧失新颖性。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创造创造内
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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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仍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2、创造性〔Creativeness)
1〕创造专利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对于
创造专利,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
质区别,对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