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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客体》 (2).pdf

发布:2024-10-25约3.14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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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即专利保护对象,亦即

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创造创造。

中国专利法所说的创造创是指

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一、专利的种类

二、授予专利的条件

三、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整理课件

一、专利的种类

1、创造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创造的定义,创造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对于

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那么等不属于创造。

创造的类型:产品创造、方法创造

首创创造

改进创造

组合创造

选择创造

整理课件

用途创造

2、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的定义,它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

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方法创造创造、工艺

产品的用途创造创造,以及非经人制造的自然存在的

物品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2〕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产品的

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能从外部观察到的空间形状。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局部的安排、组织和

相互关系。整理课件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

用的新设计。

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应具备:

1〕与产品相结合

2〕

3〕富有美感

4〕适于工业上应用

5〕新设计整理课件

二、授予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Novelty)

对于创造和实用新型: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创造

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

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

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创

造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

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

利申请文件中。

整理课件

对于外观设计: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

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

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新】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

法权利相冲突。

整理课件

新颖性的具体解释

1〕出版物公开:绝对新颖性

2〕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相对新颖性

3〕抵触申请:限于中国专利局的申请

整理课件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不可对抗之公开〕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成认的国际展览会

上首次展出的创造创造,在展出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

发表的创造创造,在发表后六个月内申请专

利的,不丧失新颖性。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创造创造内

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

整理课件

利仍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2、创造性〔Creativeness)

1〕创造专利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对于

创造专利,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

质区别,对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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