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语言交际的基本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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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语言交际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合作原则 美国语言学家格赖斯(H.P.Grice)认为,言语交际总是要相互合作的,通过合作才能保证交际的顺利进行。 一、合作原则内部有四条准则: 适量准则 质量准则 关联准则 方式准则 1.适量准则 适量准则指信息量要适度,以实际需要为标准:⑴言语交际时说出的话应当包含交际所需要的必要信息。 ⑵话语信息量不超过所需要的信息。信息量少于交际目的所需要的数量,会造成话语的含糊、晦涩,形成理解困难。 信息量超出交际目的需要的数量,会造成话语的重复、罗嗦,使人厌烦。 例如:甲:昨天一天你去哪儿了? 乙:上午去学校上课。 丙:我去商场了,昨天商场搞促销。 乙只回答了“上午”做什么了,没有回答其他时间都做什么了。所以,信息不完全。丙不仅回答了昨天干什么,还说出了一些连带信息,信息量过多。 信息量的适量与否,要根据语言应用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不仅取决于发话人提供的信息,而且也取决于受话人的信息期待和需要。 A: Where does C live? B: Somewhere in the south of France. 假定B知道A打算去看望C,显然就违反了量的原则;假定A没有这个目的,就没有违反。 另外,在特定的语境中,人们可能有意识地增加多余信息。例如:火车上乘务员反复报站名,就是为了给乘客提供需要的主要信息。 适量准则对句子运用的制约 1)从语言形式的角度看,日常人们用来交际的基本单位是句子,既可给对方提供足够的信息,又可以为对方下一轮表达做出选择,体现出会话双方的积极合作和会话的顺利进行。 2)从提供信息的繁简程度看,言语交际双方提供的信息,一般要求既不要提供额外的信息,也不要提供繁琐的信息,要适度。言语交际双方必须遵守适量准则,因为这样才能使交际延续下去,并获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2.质量准则 质量准则指发话人保证发出信息的真实性: ⑴发出的信息不虚假。 ⑵信息有足够的证据。 诚实是一种美德,言语交际也不例外。在交际时,不能把虚假的话当作真实的话说,否则就是欺骗。 质量准则的变通 信息的真实性可以根据语言应用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在寒暄时,可以而且有时应该不必提供真实信息。 对质量准则的积极违背 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有意误解对方; 一天,有一位外国的外交官看见林肯正在擦自己的靴子,就说:“总统先生,你常擦自己的靴子吗?”“是啊,”林肯答道:“你擦谁的靴子?” 第二,有意采用与事实有一定距离的表达,诸如夸张、委婉、善意的谎言等。 以上这些都是言语交际中会话的策略。 3.关联准则 关联准则指发出的信息与话题和对方的谈话内容有关联性或相关性。 交际中,谈论的话题一般应该与上文或正在发生的事件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 发话人不能说对方不感兴趣的话题,受话人不能频繁转移对方的话题,或者避而不答,答非所问,更不能离题万里。 甲:“你贵姓啊!” 乙:“我坐汽车来的。” 甲:“叫什么名字?” 乙:“我肚子不疼。” 上面这段相声中,乙答非所问,违反了关联准则。 但有时候为了传递语用信息,也可以故意与语境拉开距离,在允许的范围内把话题扯远,以便让受话人从外部去检索相关信息。 言语形式上的关联 言语形式上的关联,也就是言语形式上的接应。言语交际是双向的,更要求符合语句的扩展规则,交际者可以从对方的句子中寻找到自己要表达的句子的生长点,要从对方语句中找到自己语句扩展的准确而有效的基点,也就与对方的话语产生了关联。(你去哪儿?) 言语风格上的衔接 交际双方在言语表达上各有各的言语风格和交际风格,这些都为言语的衔接提出了要求: 第一,做到自身风格的统一,保持表达者的自我风格。 第二,做到交际双方言语风格的互感,特别是在交际双方言语风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双方都要适当调整自己的言语风格,尽量与对方趋同,拉近交往距离,增加亲近感。只有交际双方的言语风格比较一致了,言语的交际才可能顺利进行。(“黎庶”“梨树”) 4.方式准则 方式准则指选择对方能够顺利理解的方式设计编排信息。 如果说合作原则的前三条准则规定了交际主体在交谈中应当“说什么”,那方式准则就规定了他应当怎么说。有四项要求:⑴尽可能显豁,避免晦涩。⑵尽可能明确,避免歧义。⑶尽可能简洁,避免罗嗦。⑷尽可能有序,避免杂乱。 交际时,如果所说的话晦涩难懂,含有歧义,或者重复罗嗦,杂乱无章,都会造成误导,使人无法了解,影响交际。 孩子们吃完豆,仍然不散,眼睛都望着碟子。孔乙己着了慌,伸开五指将碟子罩住。弯下腰去说到,“不多了,我已经不多了。”直起身又看一看豆,自己摇头说,“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于是这一群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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