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doc

发布:2017-06-04约小于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 :2005年6月14日 :特设局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并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3.8MPa的锅炉。工业锅炉是指用于工业生产或者生活用途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 (一)年满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该项工作; (三)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的有关锅炉安全法规; (五)参加过锅炉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包括法规知识(见附件一)、基础知识(见附件二)、专业知识(见附件三),安全知识(见附件四),考核基本要求如下: ??? (一)法规知识占考核总分的30%; (二)基础知识占考核总分的20%; (三)专业知识占考核总分的30%; (四)安全知识占考核总分的20%。 60分合格,实际答辩成绩70分合格。 第九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大纲自2005年 月 附件1:法规知识 附件2:基础知识 3:专业知识 附件4:安全知识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