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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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8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
考核大纲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 Operator of Boiler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 月 日
前 言
2008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并且于2008年7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就起草组长提出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讨论稿)进行了讨论与修改。2008年9月起草组在大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与修改,形成了《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2008年 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质检特函[2008] 号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 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大纲是在《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和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2001]38号《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基础上,将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的考核内容进行了整合;简化了锅炉操作人员的类别,使分类更加合理。在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内容中增加实际操作考核项目,改变以往单一理论考试形式,以提高锅炉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和锅炉故障预防及应急操作技能。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所 宫俱岭、蒲建国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李炜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孙志敏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陈新中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电站锅炉技术研究所 赵振宁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尹胜军
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沈贞珉
北京市供热协会 董福麟
目 录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
附件A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内容……………………………………………………(3)
附件B 锅炉操作人员考试内容………………………………………………………(8)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分为Ⅰ、Ⅱ类,从事工作的范围如下:
(一)Ⅰ类,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蒸汽锅炉;
(二)Ⅱ类,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第四条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Ⅰ、Ⅱ、Ⅲ类,从事工作的范围如下:
(一)Ⅰ类,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蒸汽锅炉;
(二)Ⅱ类,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Ⅲ类,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
注: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范围。
第五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锅炉管理或者操作的需要;
(三)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锅炉运行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历,Ⅰ类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Ⅱ类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Ⅰ、Ⅱ类锅炉操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Ⅲ类锅炉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由理论考试和实际答辩两部分组成。实际答辩以安全、经济运行管理知识为主,理论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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