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专升本)2015年春季考试.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经经济济法法学学(专专升升本本)2015年年春春季季考考试试
总总分分:: 100 分分 得得分分:: 0 分分
[2015年春季]
一一、、案案例例分分析析
姓名
1.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 。(15分)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之一)
经济法的基本原 主要包括:
学号
平衡协调原 :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
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
统一。
学习中心 维护公平竞争原 :表明经济法和国家在维护市场经济及其竞争秩序中的积极能动作用,表示经
济法之公平竞争决不是法对市场主体的一般性要求。经济法从宏观层次追求充分、适度的市场
竞争,不妨可以通过抑制微观之正当、公平的竞争以实现宏观的自由公平竞争。 责权利效
专业 相统一原 :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 (力)利、利益、义
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经济法基本原 的关系
平衡协调原 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 ,是不同社会经济制
年级 度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 ; 维护公平竞争原 是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内
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 ;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 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 。
考试时间 解题思路:
2. 试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5分)
参考答案: (一)表层区别
1)民商法强调意思自治;经济法强调限制意思自治。民商法作为私法,要求任何市场主体在经济
活动中仅依自已的个人意志决定行为的内容,排除任何形式的意志强制。它具体表现为:一方面
,在许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已的意思排除法律的适用;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追究要以
当事人主动行使诉权才能实现。经济法 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从财政、金融、社会保障、区域
平衡等方面入手,利用国家权力对一切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市场行为给予限制,总是表现为以
限制个人自由去争取社会整体的自由,拓宽社会整体发展空间。实质上,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
过程,也就是法律从个人权利本位到社会权利本位的过程,而社会权利本位实现的法律手段就是
对个人权利的限制。
2)民商法强调对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经济法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民商法一
般不考虑不同市场主体的强弱关系,给各种市场主体以同等力度的保护,对每个人都赋予相同的
权利,设置同样的义务,法律几乎不对具体人格进行任何程度的识别,仅以行为能力制度和监护
制度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给予最低限度的保护;经济法常常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的实力等因素
不同,给不同市场主体以不同力度的保护,做出不同的权利义务设定,如基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具
体人格识别而制定的消费者保护规范、基于企业集团或大公司与中小企业的具体人格识别而制定
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基于朝阳产业与夕阳产业的具体产业识别而制定的产业政策法等等,注重偏
重保护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弱者”和“希望者”,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
进人们的利益;而经济法 侧重 (并非全部)从宏观、从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