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图形绘制和编辑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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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如果将圆角半径设定成0,则在修剪模式下,不论不平行的两条直线情况如何,都将会自动准确相交。利用该特点,可以将需要精确相交的两直线倒半径为0的圆角。 2)对多段线倒圆角时,如果多段线本身是封闭(CLOSE)的则在每一个顶点处自动倒出圆角。如果该多段线最后一段和开始点仅仅相连而不封闭(如使用端点捕捉而非CLOSE选项),则该多段线第一个顶点不会被倒圆角。 3)采用修剪模式时,拾取点的位置对结果有影响,倒圆角结果会保留拾取点所在的部分而将另一段修剪。 4)不仅在直线间可以倒圆角,在圆、圆弧、直线之间也可以倒圆角。 1)修剪图形时最后的一段或单独的一段是无法剪掉的,可以采用删除命令(Erase)删除,或使用修剪命令(Trim)中的删除参数删除。如果不想使用删除命令或参数,在修剪是就要注意按照顺序依次修剪。 2)被修剪对象本身亦可以作为修剪边界。 3)要选择包含块的剪切边,只能使用单个选择、“窗交”、“栏选”和“全部选择”选项。对块(Block)中包含的图元或多线(Mline)等进行修剪操作前,必须将它们分解(Explore),使之失去块、多线的性质才能进行修剪编辑。对多线则最好使用多线编辑命令编辑修改。 4)修剪图案填充时,不要将“边”设置为“延伸”。否则,修剪图案填充时将不能填补修剪边界中的间隙。 5)某些要修剪的对象的交叉选择可能不确定。修剪命令将沿着矩形交叉窗口从第一个点以顺时针方向选择遇到的第一个对象。 6)修剪时如出现意料之外的结果,请注意检查图线是否相交。也可以选择不同的选择对象方法重新尝试。 注意: 3.2.5 延伸EXTEND 命令:EXTEND 功能区:常用→修改→延伸 命令及提示: 命令: _extend 选择边界的边... 选择对象或 全部选择: 选择对象: Enter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 Shift 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 [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 pEnter 输入投影选项 [无(N)/UCS(U)/视图(V)] 无 :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 [投影(P)/边(E)/放弃(U)]:eEnter 输入隐含边延伸模式 [延伸(E)/不延伸(N)] 不延伸: 参数: 选择边界的边 ... 或 全部选择:提示选择延伸边界的边,下面的选择对象即作为边界。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选择欲延伸的对象。 按住 Shift 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按住Shift键选择对象,此时为修剪。 栏选:选择与选择栏相交的所有对象。将出现栏选提示。 窗交:由两点确定矩形区域,区域内部或与之相交的对象。 投影:按投影模式延伸,选择该项后出现输入投影选项的提示。 输入投影选项 [无(N)/UCS(U)/视图(V)] 无:输入投影选项,即根据UCS或视图或无来进行延伸。 边:将对象延伸到另一个对象的隐含边。 输入隐含边延伸模式 [延伸(E)/不延伸(N)] 不延伸:定义隐含边延伸模式。如果选择不延伸,即剪切边界和要修剪的对象必须显式相交。如选择了延伸,则剪切边界和要修剪的对象在延伸后有交点也可以。 放弃:撤消由延伸命令所做的最近一次修改。 【例】如上例要求,采用延伸命令完成编辑,将图3-28(a)编辑成图3-28(b)所示结果。 (a)原图 (b)结果 图3-28 延伸示例 1)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时的拾取点决定了延伸的方向,延伸发生在拾取点的一侧。 2)和修剪命令一样,延伸边界对象和被延伸对象可以是同一个对象。 3)圆弧不可以延伸成一个完整的圆。 4)如同修剪命令一样,延伸对象的选择也可以采用窗交、栏选等方式一次延伸多个对象。 注意: 3.2.6 偏移命令OFFSET 命令:OFFSET 功能区:常用→修改→偏移 命令及提示: 命令: _offset 当前设置: 删除源=否 图层=源 OFFSETGAPTYPE=0 指定偏移距离或 [通过(T)/删除(E)/图层(L)] 通过: TEnter 指定通过点或 [退出(E)/多个(M)/放弃(U)] 退出:MEnter 指定通过点或 [退出(E)/放弃(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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