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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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更 改 履 历 发日期 更 改 内 容 批准 1目的 为规范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加强燃气工程质量验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在公司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燃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均执行本办法。
3 术语定义
联合验收: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安全运营中心、服务部、总工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工程验收。
4 职责
4.1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竣工资料初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督促落实整改及反馈,工程移交;
4.2安全运营中心:负责验收中低压管网及调压设备,参加工程质量评定;接收验收合格工程;
4.3用户服务部:负责验收室内燃气管道及计量、监控设备,参加工程质量评定;
4.4总工办:负责竣工资料复审,整体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4.5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及自审,配合工程联合验收;及时做好对验收意见的整改及反馈;
4.6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竣工资料及组织工程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联合验收。
5 燃气工程验收程序
5.1 新建燃气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填写竣工报告,报送《工程竣工报验单》至监理单位;
5.2监理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竣工资料后,审核竣工资料,组织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令其修改甚至返工。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工程管理中心,并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5.3工程管理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后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每周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组织安全运营中心、用户服务部、总工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5.4工程管理中心在组织验收前2个工作日将竣工资料交总工办复审,准备《工程验收记录表》等相关验收资料,并通知各参加验收单位;
5.5参加联合验收的单位及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达所通知地点参加竣工验收;
5.6联合验收过程,施工单位须指派技术负责人员(质检员、施工人员)到场配合验收,解答验收人员提出的工程有关问题;
5.7工程管理中心施工管理员负责检查工程完成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内容;
5.8设计人员负责复核设计、竣工图纸
5.8.1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
5.8.2检查后续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9安全运营中心负责室外工程验收;
5.9.1检查燃气管道相关安全间距是否合格;
5.9.2核对现场管位与资料位置是否相符;
5.9.3检查室外管网安装是否符合验收质量标准;
5.9.4检查燃气标识是否齐全,核实阀井、阀门、调压箱安装是否符合验收质量标准;
5.9.5检查工程其他安全隐患。
5.10 用户服务部负责复核低压系统气密性实验是否合格;燃气设备及锁封是否完好;核对表封号及安装户数;室内管道是否符合质量验收规范;
5.11总工办负责整体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评定;
5.12工程管理中心组织联合验收各单位及部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填写《工程验收记录表》。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验收单位有权提出复验,则该工程不能认定为合格工程;
5.13 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初验,初验合格后报总工办,总工办复验;
5.14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验收记录表》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由现场监理及施工管理员对整改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的《整改反馈单》,两个工作日上报工程管理中心;
5.15总工办对验收整改内容进行抽检,评定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6 竣工资料的整理与交接
6.1燃气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内容一致的书面竣工资料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报送工程管理中心。
6.2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将竣工资料原件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并将复印件移交至安全运营中心、服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6.3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将《工程验收记录表》原件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整改反馈单》原件留存,并将两表复印件移交安全运营中心、服务部、总工办和监理单位;
6.4 安全运营中心收到竣工资料、《工程验收记录表》和《整改反馈单》后与工程管理中心办理工程交接,并填写《工程竣工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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