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汇报答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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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造氛围,促进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包括 1.利用家园联系窗和固定宣传橱窗进行幼儿安全知识宣传 2.通过讲座、咨询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家长安全知识问卷 3.积极推荐优秀安全教育书籍等。 (四)安全指导应关注不同的指导对象 分别设立父母、祖辈家长、保姆指导的专场特别是老人与保姆的指导,让他们充分了解 了解孩子身边种种潜在的危险 学习一些引导孩子自我保护方法 预防意外发生的简单方法 谢谢! *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马上将孩子急送最近的儿科医院,并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经医生治疗,孩子伤口了三针。当天晚上园长上门看望、慰问孩子及家长,事后班级老师多次上门关心,根据家长 的要求带孩子到第九人民医院复诊、换药,并在医生认为伤口恢复良好,不用配药的情况下,老师主动配置疤痕霜供幼儿使用。期间园方还承担了孩子所有的医药费、车费等。老师本以为孩子在幼儿园出了意外事故,幼儿园和老师尽到责任了,家长应该会谅解的。 幼儿园处理幼儿事故十个措施 1、熟悉相关法条文 2、购买保险 3、制订预案、管理条例、处理事故后处理方法与流程 4、对事故现场及时取证 5、详细记录事故良生经过 6、安抚家长。争取主动 7、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8、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9、需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10、相信司法能公正判决,不要与家长私了 监护和监护人 (一)监护。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无民事行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年龄小、智商水平不高,没有明辨事理的能力,还不能用自己的行为来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即使说,他们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必须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进行或者他人在征得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同意后进行。 (二)监护人。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依法享受监护权并承担监护职责的人。监护的设立必须由法律加以确认。 我国法律对监护人作出了如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对设立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把未成年人的父母设立为监护人。 3、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4、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以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4)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 关于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学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监护关系说。该说认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实际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幼儿园应承担监护责任。监护关系可再分为监护权委托转移说和监护权自动转移说。 (2)契约关系说。幼儿园与幼儿及其家长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幼儿园在接受未成年人入学之日起就在事实上与幼儿及其监护人分别确立了默示契约关系,根据这一安全责任契约,幼儿园负有保障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幼儿缴费、报到、注册是契约的成立生效要件” (3)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说。此观点认为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是一种发生在育人过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幼儿园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力和义务,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具有过失,幼儿园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幼儿园承担的责任也仅就其过错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60条就此做了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幼儿园赔偿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要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必须认定行为人有过错。而认定行为人有过错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然而《民法通则》第159条对监护人的规定则不同了: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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