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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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武汉东湖学院
2015年10月10日
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学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推进学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的原则是育人为本,重在过程,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参与工程项目、社会实践、创业与科研训练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步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创新创业与科学研究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学科教师、企业专家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项目可行性、指导项目开展、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目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五条 学院是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主体。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人员和学院相关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的制订,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各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进展情况监控、业务指导、联系企业组织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项目类型及要求
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足,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该类项目要求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成果(学术)交流、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发明制造、软件开发、社会调查等类别。
(二)创业训练项目。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开展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业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集中申报,经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评审批准后予以立项资助。
(三)申报者为个人或者团队。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至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超过6人。申请的项目必须有一名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指导教师参加。鼓励校外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指导工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四)每个学生每年只能申报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不能交叉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在项目未完成结题前下年度不允许申报新的项目。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不超过两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五)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校级项目总数大于省级和国家级的总和,省级项目在校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在省级项目中遴选。
(六)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实践。立项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1至2年,创业实践项目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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