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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公司法.pdf

发布:2019-01-24约1.01万字共8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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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法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 一、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 组成的、从事以营利性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 1、营利性; 2、社团性; 3、法人性; (1)依法设立; (2 )有独立的财产; (3 )独立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分类 (一)公司组织形式上的分类 (二)公司信用上的分类 (三)公司股权控制上的分类 (四)公司管辖上的分类 (五)公司国籍上的分类 三、公司制度的沿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一、公司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指发起人为了组建公司,使其取得 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 称。 (二)公司设立行为的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 (三)公司设立中的立法主义 1、放任主义 2、特许主义 3、核准主义 4、准则主义 (四)公司设立的条件 1、组织要件(公司名称、种类、章程、 组织机构、经营场所等); 2 、发起人的要件(人数、资格、住所 等); 3、物的要件(资本要求); 4 、行为要件(完成一系列设立行为)。 (五)公司设立的效力 1、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 2、发起人的责任 (1)资本充实责任; (2 )损害赔偿责任; (3 )公司设立不能时发起人的责任 二、公司的变更 (一)公司的合并 1、概念 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 变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大多数国家 立法对合并公司的种类有一定限制,只 有责任形式相同的公司才可合并。 2、公司合并的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为吞并或存续合并,是指一 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 散,仅其中的一个公司继续存在的法律行 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归并 为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参与合并公 司的法人资格均归于消灭,在此基础上产 生了一个新的法人。 3、公司合并的程序 (1) 订立合并协议。 (2 ) 股东会通过合并决议。 (3 ) 有关部门审批。 (4 ) 进行资产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目录。 (5 )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6 ) 进行财产、营业和股份的合并。 (7 )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1) 引起公司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2 ) 导致股东的收容。 (3 )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二)公司的分立 1、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2、公司的分立有两种形式: (1)新设分立 (2 )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程序 (1) 董事会拟订分立协议。 (2 ) 股东会决议。 (3 ) 编制资历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保护债权人利益。 (5 ) 对公司的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6 ) 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公司的组织变更 1、概念 公司的组织变更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 不中断公司的法人资格通过变更其章程及 股东责任,成为其他法定形态的公司的行 为,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组织变更的程序 (1)须经股东同意。 (2 )须变为其他法定形态公司,不得变更 为法无规定的公司形态 (3 )须变更公司章程。 (4 )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 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 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 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 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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