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概论-公司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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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法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
一、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
组成的、从事以营利性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
1、营利性;
2、社团性;
3、法人性;
(1)依法设立;
(2 )有独立的财产;
(3 )独立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分类
(一)公司组织形式上的分类
(二)公司信用上的分类
(三)公司股权控制上的分类
(四)公司管辖上的分类
(五)公司国籍上的分类
三、公司制度的沿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一、公司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指发起人为了组建公司,使其取得
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
称。
(二)公司设立行为的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
(三)公司设立中的立法主义
1、放任主义
2、特许主义
3、核准主义
4、准则主义
(四)公司设立的条件
1、组织要件(公司名称、种类、章程、
组织机构、经营场所等);
2 、发起人的要件(人数、资格、住所
等);
3、物的要件(资本要求);
4 、行为要件(完成一系列设立行为)。
(五)公司设立的效力
1、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
2、发起人的责任
(1)资本充实责任;
(2 )损害赔偿责任;
(3 )公司设立不能时发起人的责任
二、公司的变更
(一)公司的合并
1、概念
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
变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大多数国家
立法对合并公司的种类有一定限制,只
有责任形式相同的公司才可合并。
2、公司合并的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为吞并或存续合并,是指一
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
散,仅其中的一个公司继续存在的法律行
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归并
为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参与合并公
司的法人资格均归于消灭,在此基础上产
生了一个新的法人。
3、公司合并的程序
(1) 订立合并协议。
(2 ) 股东会通过合并决议。
(3 ) 有关部门审批。
(4 ) 进行资产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目录。
(5 )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6 ) 进行财产、营业和股份的合并。
(7 )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1) 引起公司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2 ) 导致股东的收容。
(3 )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二)公司的分立
1、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2、公司的分立有两种形式:
(1)新设分立
(2 )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程序
(1) 董事会拟订分立协议。
(2 ) 股东会决议。
(3 ) 编制资历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保护债权人利益。
(5 ) 对公司的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6 ) 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公司的组织变更
1、概念
公司的组织变更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
不中断公司的法人资格通过变更其章程及
股东责任,成为其他法定形态的公司的行
为,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组织变更的程序
(1)须经股东同意。
(2 )须变为其他法定形态公司,不得变更
为法无规定的公司形态
(3 )须变更公司章程。
(4 )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
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
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
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
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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