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江西公路优秀工程师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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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路优秀工程师
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发扬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推动我省公路交通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我省公路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江西省公路学会章程》“关于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荣誉称号定名为:江西公路优秀工程师。
第三条江西公路优秀工程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30名(其中农村公路领域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我省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五条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江西公路优秀工程师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并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二)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在本行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并将国内外领先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大型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和生产实际,为该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相应等级科技奖项;
3、在大型运营项目或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产品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应用成效,产生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含《江西公路科技》)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著;合著须为第一或第二执笔人)。
(三)积极支持和参加学会活动,具有江西省公路学会会员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或相应等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二、江西公路优秀工程师(农村公路)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并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二)技术岗位必须取得工程师(或相应等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主持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管理岗位累计从事农村公路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在《江西公路科技》或交通运输行业、高等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农村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独著;合著须为第一或第二执笔人)。
(四)积极支持和参加学会活动,具有江西省公路学会会员资格。
第六条评选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理事长办公会是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修改《江西公路优秀工程师评选办法》;审议、批准评选结果。
(二)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设立专家评选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
(三)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受理推荐、组织评选、颁奖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由各设区市公路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按要求推荐“江西公路优秀工程师”候选人;
(二)学会秘书处负责候选人的初评工作;
(三)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提交的候选人进行评选;
(四)评选结果将在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五)由江西省公路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评选结果。
第八条表彰方式:对本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江西公路优秀工程师”证书和奖牌;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并建议获奖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学会网站在相关栏目中对获奖者进行宣传。
第九条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江西公路优秀工程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撤销获奖者资格,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条本办法由江西省公路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