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的有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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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关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和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前的座谈讨论,提出意见。 2.对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3.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5.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6.直接参加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或在其担任的工作岗位上实行民主监督。 (二)主要形式:
1、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学校在干部考察、财务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机关效能建设检查及师德师风评议检查等工作中,要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 2.学校召开党代会,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事前可征求他们的意见。 3.学校召开教代会,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教代会的工作报告事前可征求他们的意见。 4.学校召开中层干部工作会议和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可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5.学校党政部门在召开会议时,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也可专门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也可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某些项目的调查研究、论证,提出合理的建议。 6.认真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实职安排和举荐工作。在举荐任用干部时,要一视同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外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以便在实职岗位上更好地参与民主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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