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三旧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业务培训汇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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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成片连片改造问题 -*- ◆成片连片改造的基本准入条件 申请改造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标图入库。 产权清晰,用地手续完善,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改造方案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符合成片改造的要求 。 区政府积极推进,权属人改造意愿强烈,改造地块属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且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 优先考虑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和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 改造后业态定位为总部经济、高端服务业等自行长期持有、不对外销售的改造项目,且项目投资强度应按照我市产业用地指南确定的标准上浮50%,市政和公服设施由改造主体负责投资并优先实施建设的项目,可考虑给予自行改造,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根据控规,改造方案将各权属线之间的边角地、插花地(右图灰色范围所示)纳入更新改造范围,改造范围合计80.61公顷,其中需整合面积为8.28公顷。 更新改造范围涉及鱼珠旧城、广州港集团、广物集团、渔民新村、茅岗村等多个权属人,涉及多种用地类型。 更新改造用地整合示意图 908大院 临港商务区范围线 更新改造范围线 地块权属线 边角地、插花地 广物集团权属用地 鱼珠旧城权属用地 广东省燃料公司权属用地 广州港集团权属用地 黄 埔 大 道 案例:临港商务区鱼珠项目 更新改造范围权属单位用地面积17.28公顷,需整合部分夹心地块,此外还根据控规单元,整合北侧部分海南村集体用地以及周边道路绿化用地。 按照整体规划、成片改造原则,西侧地块先行启动自主改造,东侧用地由政府储备后实施,改造主体需负责地块整合费用、需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 。 AF0504 内部用地整合范围 案例:岭南V谷项目 -*- 五、“城中村”民主表决问题 -*- ◆政策规定 穗府〔2012〕20号文第四条第(十四)款规定,“城中村”改造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计划以及股权合作、土地转性等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90%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方可生效。但未对民主表决的具体时点、操作程序等进行规定。 ◆存在问题 区政府和村集体认为因改造方案批复前具体规划指标、改造成本、复建安置面积、用地审批等事项未确定,村集体难以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村民不愿意对没有实质内容和依据不足的事项进行表决,且启动民主表决程序的费用较大,建议在改造方案批复后启动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的表决工作。 。 -*- ◆处理建议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具体操作时点上参照旧城改造两轮征询程序进行制度设计: 1.全面改造方案上报前,90%以上村集体代表同意改造; 2.领导小组审议前,90%以上村集体成员同意改造方案、实施计划及股权合作、土地转性等重大决策事项; 3.领导小组审议后,市“三旧”办批复区政府,区政府牵头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组织90%以上村集体成员表决同意后启动实施。 另外,在表决操作程序上,可借鉴荔湾区五眼桥的做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签名表决,街道办见证,区城改办来文我办报告表决结果。 -*-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旧厂房先行交地问题 我办原已同意先行交地的旧厂房项目,直接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条件,不再批复改造方案; 今后先行交地的旧厂房项目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批复给市土地开发中心实施。 ■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老按老办法,新按新规定 原已经正式批复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按56号文规定办理。 改造方案已经批复,但规划调整或重新申请的,适用20号文。 我办将研究原批复项目办理后续手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操作细则,将56号文和20号文做好衔接,比如旧厂改造主体更名、改造方案批复延期、56号文追加补偿政策的适用时点等等。 “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业务培训 -*- 二○一二年十二月 -*- 培训提纲 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改造方案业务受理原则 改造方案业务审查规则 成片连片改造问题 “城中村”民主表决问题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一、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 (一)制订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我办起草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说明:报批规定仅适用于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其他项目则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或仅作咨询。各类案件的关系如下: -*- 各类案件的关系: 1、咨询案件 未按20号文规定审查,也未按要求准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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