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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周的法律1.ppt

发布:2017-06-01约7.25千字共4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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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1:“刑起于兵”、“兵刑合一” 刑起于兵:法律源于古代的氏族战争 兵刑合一:战争和刑法、刑罚是一回事,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国语·鲁语上》臧文仲言: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回顾2:“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夏代立法指导思想:“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1. “听命于神”:“有夏服天命”(《尚书·召诰》) 2. “王权神授”:国家政权及其权力是神授的。 3. “法自天命”:法律是神意的体现。 4. “代天行罚”:法律的实施是“恭行天罚”。 回顾3:“昏、墨、贼,杀。” “昏”罪,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 “墨”罪,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贼”罪,即肆无忌惮地杀人。 这三种罪都要处以死刑。 回顾4:“夏代五刑”或“奴隶制五刑”。 可能有五种:墨、劓、剕(膑)、宫和大辟。 1. 墨刑:在犯罪人面部或额部刺字并涂墨; 2. 劓刑:割去犯罪人的鼻子; 3. 剕(膑)刑:砍去犯罪人的腿; 4. 宫刑:毁坏犯罪人的生殖器官; 5. 大辟:死刑。 回顾5:商代主要罪名 不吉不迪:行为不善,不按正道行事。 颠越不恭: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从王命。 暂遇奸宄(音:渐隅奸轨):暂,诈欺;遇,奸邪。暂遇奸宄,指欺诈奸邪,违法作乱,做坏事。 不孝:“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巫风: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 弃灰于公道:向公道上扬灰,处以断手。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史料: 礼记:战国到秦汉時期儒家论说或解释礼制的文章汇编。到西汉前期《礼记》共有131篇。相传戴德选编其中85篇,称为《大戴礼记》;戴圣选编其中49篇,称为《小戴礼记》。 周礼:一部古代官制典籍,写作年代在春秋时,补充定型于战国时期。汉代称《周官》,又叫《周官经》,西汉末期刘歆始称《周礼》。 全书分六篇,即天、地、春、夏、秋、冬六官。 国语:是关于西周、春秋時期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人物、事迹、言论的国別史杂记,也叫《春秋外传》。相传为春秋末期鲁人左丘明所作。 本章导读: 周生活在渭水流域,其始祖姬弃被后世尊为“农神”、“后稷”。后来,亶父建城定居,建立国家,成为商的一个属国。到周文王晚期,周势力强盛“三分天下有其二”。公元前1027年,周武王率部族讨伐商朝,与纣王大战于牧野,一举灭商,建立了周王朝,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西周初年,统治者认真总结了商灭亡的经验教训,提出许多新的法制原则,对法律制度也进行了重要改革,对于中国法制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以德配天” (二) “敬天保民” (三) “明德慎罚” 。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一)“以德配天” “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 “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 “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005年63题B项考) 。 其“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敬天、敬宗、保民。统治者要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二)“敬天保民” 1. 为什么要“敬天”: 自然崇拜,最高神“天”;天生万物、王权天授、恭行天命、代天行罚、天人感应、天佑有德、违天不祥、积德行善: “天”有意识地化生了万物和人,为宇宙万物的主宰者,具有无上的权威;帝王的权力也是天所赋予,帝王秉承天意以行仁政,则得到上天的肯定和保护,否则将遭天谴,天将降灾异警告。人与天有一种感应关系,天注视着人的一言一行,人积善,天降吉祥,积不善,天降灾殃。 2. 如何敬天: 统治者要推行仁政;百姓要行善积德;祭天地祀祖宗 3. 敬天与保民的关系: 要“敬天”必须“保民”、“安民”。“敬天”是目的,“保民”是手段,只有“保民”,才可能“受天永命” 关于祭天 汉书·郊祀志第五上 《虞书》曰:舜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通过观测北斗星,来考察日、月及金、木、水、火、土五星的运行是否有异常)。遂类于上帝,禋于六宗(祭告上帝,祭祀天、地、春、夏、秋、冬),望秩于山川(按等级望祭山川),遍于群神。揖五瑞(收集起公侯伯子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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