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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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使急诊科管理走向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加强责任感,充分调动全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切实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加强科室管理对科室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医院十五项核心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急诊科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规定》。《规定》中,每位医护人员自觉参加管理,实行百分制,进行相应的考核扣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一、急诊科管理措施
急诊科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急诊科的日常工作。各科参加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服从医务科和急诊科领导。
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审岗、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医院传呼时,休假的医务人员也应及时到位,参加抢救工作。
3、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对抢救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处置要正确。
4、严格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会诊制度、 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急诊病历书写制度、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和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流程等相关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5、抢救器械、药品齐全完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并做到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一切抢救物品不得外借。
6、保持急诊处置室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
7、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疑难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多科会诊。
8、急诊科医、护人员无论上、下班时间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待命,有突发事件务必随叫随到。
二、处罚细则
每人每月100分,一月为一个管理周期,每记 1 分,为30元,全月分记分低于80分者,不得参与当月绩效分配;低于60分者,上报医院请求换岗处理。十二个月为一个年终管理考核期,年终考核积分累计低于1000分者,次年三个月的积分均按低于80分处理;年终考核积分累计低于850分者,上报医院请求换岗处理。
1、不遵守组织原则,工作拖拉,不服从部门、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包括医院决议),不认真按时完成所布置任务的,每次记2分。
2、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因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存在缺陷,导致医疗服务投诉,每例次记5分,造成严重纠纷者记8-10分。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医疗差错及过失的,记20分。
3、无故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每次记 1 分;迟到或早退超过 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30 分钟以下每次记 2 分;迟到或早退超过30 分钟(含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记3分;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以旷工1天论处。旷工 1 天,记6分;连续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2 天,记15 分。
4、不执行请假制度,每次记 1 分。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换班者,每次记1分。
5、违反首诊负责制、急诊会诊制度、急诊病历书写制度,每次分别记3、2、1分。
6、未经请假,不参加单位、科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记 1 分。
7、工作期间擅离岗位 30 分钟, 无标明去向, 每次记3分,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8、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记 3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记5分。
9、凡收受“红包”、药品回扣者,每次记20分,并上报医院处理。
10、医嘱(含口头医嘱)查对未发现或执行医嘱错误但未造成后果,责任人记3分。
11、抢救病人无医疗、护理记录,医护人员未进行床边交接班者,每例记 2 分。
12、当班者未履行安全职责,发现可疑情况和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处理, 造成治安案件、 火警事件的记责任人 2-5 分。
13、护士配液、输液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发生 药品、输液、输血等严重不良反应时,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及实物封存的,每次记5- 10分,造成举证不能的,累计追加记责任人 5-10 分。
14、 违反护理管理制度、 护理常规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造成一般差错的记 1 分;造成较严重差错记3分;隐瞒不报记当事人5分。
15、医务科、护理部组织的全院医护人员理论考试或操作考核每项每次不合格记1分,无故缺考记 1 分,年度累计 3 项次不合格者记 5 分。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和首诊护士必须认真负责,先作妥善处理后,再与有关科 室协调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否则每发现一例记 3 分。无特殊情况下,病人呼叫后,医护人员未及时到床边,每次记 1 分。
医护人员上班不带胸卡,无菌操作不带口罩、不戴工作帽、长发不戴发网、留长指甲、穿高跟鞋、戴戒指手链、耳坠等,每项次记1分。
出诊医师、护士未按规定的时间出诊记 2 分;急救物品准备不齐全,每次记 1 分。接诊护士未按相应的程序处理记2分。
由于护理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病人发生坠床、跌 倒、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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