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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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管 理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码:GY01/F7.28.32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F
编制部门:基建工程部
编 制 人:官昌林
审 核 人:要克军
批 准 人:朱明会
2010-08-06 批准 2010-08-1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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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发 布
1 范围
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风险,保证脚手架的安全使用,根据Q/SY1247-2009《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脚手架作业项目风险识别、安全措施制定以及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安全管理等内容,是对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的补充。
本办法适用于大港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部承包商从事任何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移动、改装)、拆除和使用脚手架
2 术语和简略语
2.1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脚手架: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2.3 安全爬梯(斜道):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2.4本办法涉及作业许可管理使用的术语均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基建工程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和修订。
3.2 内控与风险管理处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3.3 安全环保处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4 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
4 管理内容
4.1作业许可审批管理
4.1.1 脚手架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凡进行脚手架作业必须办理“脚手架作业许可证”(GY01JL7.28.32-01)。
4.1.2 第二、第三级管理划分
a) 以下属于第三级管理的脚手架作业:10米以下搭建(移动、改装)、拆除脚手架作业。
b) 以下属于第二级管理的脚手架作业:10米及以上搭建(移动、改装)、拆除脚手架作业。
4.1.3 项目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双方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分析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风险程度,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编制脚手架作业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编制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高处作业。
b)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c) 危险区域划分。
d) 作业环境。
e)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f)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g) 气候的影响。
4.1.4 许可管理涉及的风险评估、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取消、许可证延期和关闭及监督等管理环节,均应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2 脚手架材料管理
4.2.1 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蚀)的脚手板。
4.2.2 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4.2.3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
4.2.4 木制脚手板应定期进行承载试验。承载试验应综合考虑用途、使用年限、安装环境和储存条件等因素。
4.2.5 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和脚手板试验信息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4.3 作业安全管理
4.3.1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4.3.2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4.3.3 脚手架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3.4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4.3.5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警示牌标识(见附图:脚手架警示牌):
a)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b)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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