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脚手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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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脚手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建筑施工大型脚手架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4.1 一般规定
4.1.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4.1.2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4.1.3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4.1.4 搭拆脚手架时,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4.1.5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 脚手架拆除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的拆除,先拆护身栏、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再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扣件和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架倾倒,严禁上下同时作业4.1.5.2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4.1.5.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4.1.5.4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4.32条第4款、第6.6.3条第1、2款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4.1.6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4.1.7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4.1.8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4.1.8.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4.1.8.2 连墙件。4.1.9 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拆作业的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4.1.10
4.1.10.1 脚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
3)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杉篙支搭承重脚手架。
4.1.10.2 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应。
3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1.10.3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2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3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量不宜超过4.1.10.4 脚手架上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1 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2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
3,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5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
4.2 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4.2.14.2.2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究安装方法,明确岗位责任。必须设专人负责操作,严禁未经同意人员操作。
4.2.3 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2.4 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附着升降脚手架(含挂架、吊篮架)施工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4.2.5 升降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升降作业程序;严格控制并确保架子的荷载;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严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2.6 升降脚手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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