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经济法公司法简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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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社团法人。
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自然人是自然形成的民事主体;而法人是由法律创设的民事主体。
了解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含义:
①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
人的财产,彼此不相混同;
②法人的财产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
③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创始人(包括国家)的其他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注意:1、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分
2、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分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
4、公司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二、公司的分类
(一)根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
(二)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对象以及股份转让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三)根据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有限责任:责任人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担债务清偿的,谓之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责任人以其全部财产负担债务清偿担保的,谓之无限责任
关于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
1、总分公司
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之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母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2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200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1)设乙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甲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甲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
(2)设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四)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五)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
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
从组织形式看只有两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但又细分出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
如: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等。
第二节 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
(一)定义
指公司设立人依法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一般为多方法律行为。
(二)立法体例(F6)
准则为主,核准为辅。
(核准的有:烟草、证券、保管等)
(三)公司设立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F77)
1.发起设立:
(1)定义: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股权)而设立公司。
(2)对象:有限公司和部分小型股份公司。
2.募集设立
(1)定义: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F77
(2)对象:部分大型股份公司。
(四)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设立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公司命名的要求:
1、公司的名称一般依次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商号(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
2、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例:以下哪个公司名称合法( )
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登记的申请人
(1)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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