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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0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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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2015年)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矿井通风 3 第一节 主要通风机 3 第二节 通风系统 5 第三节 风量管理 8 第四节 局部通风 10 第五节 巷道贯通 13 第六节 通风设施 14 第七节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0 第三章 矿井瓦斯 32 第一节 瓦斯管理责任制 32 第二节 一般规定 34 第三节 瓦斯检查 35 第四节 交接班制度 37 第五节 瓦斯报表 38 第六节 瓦斯预警超限处理的一般规定 39 第七节 瓦斯超限作业的界定标准 41 第八节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41 第九节 盲巷管理 42 第十节 瓦斯排放 43 第四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47 第一节 建立完善防突管理机构 47 第二节 防突技术管理 48 第三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52 第四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6 第五节 石门揭煤 57 第六节 防突技术措施 59 第七节 安全防护 60 第八节 汇报制度 62 第九节 防突专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和区域防突措施 62 第五章 瓦斯抽采 6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8 第二节 基础资料管理 70 第三节 瓦斯抽采系统 72 第四节 瓦斯抽采指标 74 第五节 抽采效果达标评价 77 第六节 瓦斯抽采钻孔管理 79 第六章 防灭火 8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1 第二节 井下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 84 第三节 井下灭火 93 第四节 火区管理 94 第五节 束管监测 96 第七章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 10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0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101 第三节 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维护与管理 112 第四节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信息处理 115 第五节 安全监控系统材料费用管理 117 第六节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119 第七节 通风实验室 120 第八章 人员定位 1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4 第二节 安装、使用与维护 124 第三节 运行管理 127 第四节 监督检查 129 第九章 综合防尘 13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0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防尘 132 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防尘 134 第四节 转载及运输的防尘 135 第五节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135 第六节 测 尘 136 第十章 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 137 第一节 基本规定 137 第二节 井下爆炸材料库 138 第三节 爆炸材料管理 139 第四节 井下爆破 143 附录1:计算公式 150 附录2:执行标准及上级文件 1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公司设通防地测部;矿井设通防事业部(通风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增设瓦斯综合治理办公室(技术室、防突队)。 公司配齐通风副总工程师1人,通防地测部设部长1人,“一通三防”专业设副部长1人,主任工程师1人,副主任工程师2人,抽采、监控、通风、防火、瓦斯地质室各若干人。 各矿设通风副总工程师一人,高瓦斯、突出矿井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一人。“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二条 公司及各矿均要成立以公司总经理、矿长为组长的瓦斯抽采与利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尘、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矿用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及各矿均要成立以公司总经理、矿长为组长的矿井“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 第三条 健全各级“一通三防”责任制:公司(矿)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矿)“一通三防”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公司(矿)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监察责任;其他行政副职负责分管领域内“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 公司(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履行总工程师外出时交给的职责。 第四条 “一通三防”安措资金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由公司(矿)技术负责人统筹管理。 第五条 公司、矿每年必须编制通风、瓦斯治理工程(保护层开采、井巷、钻孔等)、瓦斯抽采与利用、瓦斯抽采率、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尘等安全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 健全“一通三防”例会和防突专题办公会议制度:公司每月召开“一通三防”专项隐患排查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布置公司及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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