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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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款的收付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货款收付的各种方式及其特点与做法以及货款结算方面的基本知识,学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支付条款的规定方法。
[内容提要]
6.1 支付工具
6.2 汇付与托收
6.3 信用证
6.4 银行保函
6.5 国际保理
6.6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种类、当事人、内容;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点;汇付、托收、信用证、保函、国际保理的概念、种类、当事人、流程、主要内容;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信用证的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票据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一切权利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信用证、汇票、支票、本票等。狭义的票据指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但它的转让与一般债权的转让不同。一般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方为有效;而票据的转让,可以凭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就能完成,而无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也不能以未接到转让通知为理由拒绝向票据权利人清偿债务。
(二)票据的特性
票据具有流通转让性、无因性、要式性和提示性四个特性。
(三)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在流通过程中又产生了流通关系人,如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等。每个关系人在票据上签名后,即对票据的正当持有人负有付款或担保付款的责任。
1.出票人(drawer),是依照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保证票据在提示时,被付款和承兑的责任。
2.付款人(payer),是指由出票人在票据中记名指定的、接受票据提示支付票款的当事人。
3.收款人(payee),是从出票人手中获得票据的当事人,也是票据的主债权人,其权利通常包括收款、转让,以及在付款人拒绝支付时向出票人追索。
4.承兑人(accepter),指付款人接受出票命令并在票据正面签字确认,这时付款人就成为承兑人。票据一经承兑,则承兑人就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或次债务人的地位。
5.背书人(endorser),当收款人或持票人为了将票据转让给他人而在票据背面签名,这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就成为背书人.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担保责任。
在票据上加注“不得追偿”(without recourse)字样。但这种票据难以流通,因为出票人将成为票据的唯一责任人。
6.持票人(holder),指票据占有人,即票据的收款人、背书人或持票来人。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履行票据所规定的义务。
7.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又称善意持票人(bonafide holder),指票据的合法持有人,意即该人已经支付了与票据所列金额相等的动产或不动产,并凭以获得一张与他付出“对价”等值的表面完整、合格的票据。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前手。
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一)汇票的含义
?我国《票据法》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的定义: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二)汇票的基本内容
1、绝对记载事项(见我国《票据法》的规定):
(1)表面“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 收款人的名称; (6)出票日期
(7) 出票人签章 (汇票的要项必须齐全,否则,受票人有权拒付)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期限(若欠缺,推定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点(若欠缺,推定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3)出票地点(若欠缺,推定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4)汇票编号
(5)出票依据
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受票人(Drawee)或付款人、受款人(Payee)或收款人
?汇票的付款人在信用证下一般为开证银行;托收下一般为进口商。
(三)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不同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银行开给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商号开给银行或商号的汇票。
2、按照有无随附货运单据
(1)光票(Clean Draft):一般用于贸易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等的托收或支付使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 ):
3、按照付款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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