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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pdf

发布:2019-06-30约4.45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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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 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 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聘任管理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按相关制度被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专业化; (二)以绩效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有机结合; (四)绩效结果与绩效薪酬、个人奖惩紧密结合,并作为职务任 免的重要依据; (五)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机构。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公司战略管理部负责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绩效 1 考核,落实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和薪酬 调整方案、负责薪酬发放管理以及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第二章 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中长期激励和特别奖励 构成。 第六条 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和福利三部分。 (一)基本年薪:是根据岗位市场价值、结合岗位职责和个人能 力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报酬; (二)绩效年薪: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 予的年度绩效奖励,可采取年度目标奖金、年度利润提取奖金或两者 相结合等其他激励方式; (三)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两部分。 1、法定福利:是指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向员工提供的福利,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公司福利:是指按照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 的福利。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按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分工、各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提出 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及其他中长期激励, 具体方案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 第九条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推动公司战略做出突出贡献、经 营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授予董事会专项奖 等特别奖励。 第十条 对公司特殊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经董事会批准后,可 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其薪酬。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绩效完成情况考 核计发,绩效年薪的40%执行递延发放, 递延部分若作为高级管理人 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时, 不再递延发放,按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核定时,新任职不满一年的, 按照其任职时间长短确定其应得的绩效年薪。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书面辞职时属于未满绩效期主动辞职的,或因 绩效不达标、人才盘点结果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 纪违规等过错原因被解聘的,当年度绩效年薪不再发放,基本年薪发 放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属于内部调动、组织架构调整、合同到期不 再续聘等非过错原因被解聘的情形,可按其当年任职时间长短确定其 应得的绩效年薪。当国家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规模效益发生显 著变化时,应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检视并提出调整建议,经董事 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若遇特殊行业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可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提请相关调整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突 破授权范围、违反法律法规或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分管业务发生较大风 3 险导致较大损失的,可扣罚其部分或全部的绩效年薪和其他激励。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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