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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战略环境评价评价范围-中国环境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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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战略环境评价 评价范围、主要任务及进度要求 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涵盖,区域面积60.万平方公里。其中京津冀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省,区域面积21.6万平方公里。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东省,区域面积万平方公里。表 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战略环境评价范围地区 省(市) 面积 (万km2) 总面积 (万km2) 重点区 京津冀地区 北京 1.64 21.6 京津冀城市群(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唐山、秦皇岛、廊坊、沧州、张家口、承德) 天津 1.19 河北 18.77 上海 0.63 21.07 长城市群(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 浙江 10.18 江苏 10.26 广东 17.98 珠城市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 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和保障公众健康目标, — 5 — — 1 — 图1 三大地区地理位置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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