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计划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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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工业物业财务收支计划管理规定(试行)
宗旨
依据华苑置业公司财务收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各项收支的规范性操作,体现效益优先、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增强收支的计划性管理,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财务部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管理工作。
制定原则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计划管理。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坚持责权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目标实施。
编制内容
年度计划
根据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出年度综合计划,综合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年度收入指标计划和分项指标
本项计划要求不得漏项,主营业务收入(物业费、保洁服务费、装修管理费、保安服务费及其他延伸服务费等)、其他业务收入(水费、电费、制冷费、采暖费等能源费)、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收回以前年度欠款等所有收入项目均需列入收入计划中。
年度总支出指标计划及相应的项目分解
公司统一规定支出计划的项目分项类别,各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做出每一小项的支出计划,小项分类可自行添加。
月度计划
在年度总收支计划控制下,根据各阶段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情况编制月度收支计划,要求具体到每一小项。
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
本着实事求是、增收节支的原则,计划要力求准确,指标要有挑战性和压力。
收支计划按“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为保证所有收支项目内容都能无遗漏的进入公司综合收支计划中,凡对外收支的所有科目中的所有项目都需要编入经办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中。
申报时间及审批程序
年度综合收支计划的审批
公司各部门于11月25日之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综合收支计划及月度的分解计划,上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由财务部于12月5日前报华苑置业公司财务管理部,经华苑置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批,即生效执行。
月度收支计划的审批及年度计划的追加调整审批
月度计划执行期限与财务结算期限一致。各部门原则上每月按照年度计划的月度分解指标执行,如对月度分解指标进行调整,需在每月的24日前将下一个月的收支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备案核查。财务部汇总各部门下一月度收支计划,并于每月26日前与本月度计划执行情况一同报送华苑置业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核查。
月度支出计划,按项目分类均须保证在年度计划余额内(年度计划余额指全年计划金额减去累计已支付金额),如超出年度计划余额,须办理年度计划指标追加调整审批,年度计划的追加调整审批程序同年度计划审批程序。
月度计划指标的调整审批
本月度支出计划的追加调整,如在年度支出计划余额内,需由经办部门提出计划追加调整申请,填写计划追加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并由财务部转报华苑置业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本月度支出计划指标的追加调整如超出年度支出计划余额,需首先办理年度计划指标追加调整审批后,再办理月度计划追加调整审批。
实施措施
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必须详尽具体,资金支出计划实施控制环节为实际支付前报相应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一经公司审批下发后即生效并予以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支出计划
各部门在支付计划内的各项费用时,由经办人员按公司规定审批程序执行签批手续,并在资金支付前,报经公司财务部计划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各部门发生计划外支出时,需按相应的计划指标追加调整审批程序执行审批后,再按照计划内的实施程序进行支出审核签批。
各部门支出申请审批后未执行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应通知计划管理人员,由计划管理人员核实后冲回相应计划执行。
以下支出项目不需列入计划:各种暂借款项,押金收支,内部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资金划转。
以下支出项目超出计划时,不需执行计划调整审批:税费支出,银行贷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工本费支出,委托银行划款业务支出,有资料表明支付的资金有定向资金来源或专款专用的项目支出。
收入计划
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以财务核算记录为依据,月度末,各部门与财务部确认收入后作为计划执行结果的依据。
跟踪管理
财务部及各部门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管理的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催办和汇总本部门的年度、月度收支计划,检查汇编后上报。
对各部门计划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贯彻执行财务计划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违规审批或放松对财务收支计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纪律规定
公司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实行计划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计划管理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责任人及负责人将予以相应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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