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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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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30 Y 09 备案号:38362-2013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358—2013 代替 DB11/ 358—2011 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 Safety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 Class and category and labeling 2013 - 08 - 27 发布 2013 - 09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琴 DB11/ 358—2013 淑 薛 目 次 科 化 前言 II 1 范围 1 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标 3 术语和定义 1 4 级别和类别 2 局 5 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2 督 6 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2 7 标识标注要求 2 监 8 检验规则 6 术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环保烟花 9 技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烟花爆竹销售单元燃放说明和警示语 10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烟花爆竹销售单元标识标注内容示例 11 量 质 区 柔 怀 市 京 日 北 7 0 月 1 0 年 5 1 0 2 I 区县用户专用 琴 DB11/ 358—2013 淑 薛 前 言 科 化 本标准第4 章、第5.1 条、第5.2 条、第6 章、第7.1 条、第7.2.1-7.2.16 条、第7.3.1-7.3.15 条、第8 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准 本标准依据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 质量与安全》 GB 19593—2004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GB 24426—2009 《烟花爆竹 标志》,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 。 局 本标准代替DB11/ 358—2011 《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 本标准与DB11/ 358—2011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和变化如下: 督 ——按GB 10631—2013 规定的大类、小类进行分类,并按小类表述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 监 爆竹产品。 ——修改“D 级喷花类药量应≤2g ”为:D 级喷花类药量≤10g;C 级“喷花类药量应≤200g ”为: 术 地面 (水上)喷花≤200g、手持 (插入)喷花≤75g;修改“组合烟花类:药量应≤1500g (≤ 20g/发) ”为:总药量≤1020g、小礼花型≤17g/筒、吐珠型≤17g/筒、喷花型≤200g/筒; 技 3 修改 “组合烟花类:单筒内径≤30mm;体积≤0.16m 。”为:组合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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