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员考核及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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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的新变化;(二)考核特点
行政许可特点:
第一,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
第二,需要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
第三,资格的授予通过国家考试方式确定。
第四,资格与相对人的身份相联系,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1、调整适用范围,实行分类指导 适用于《种子法》第44、45条规定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检验员)
种子检验员:扦样员、室内检验员、田间检验员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生产经营企业):考核参照执行;;;3、 改变考核方式,突出能力建设 P307-308 --实行考试考评,把好准入关
专业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评 80分为合格;
试题从农业部统一编制的题库中提取;
--实行定期审查,建立长效保持机制 P317
两年审查一次:检验工作量、继续教育、总结
4、实施许可程序,强化管理机制--种子检验员证签发程序 资格审查→考核合格→颁发检验员证
--种子检验员资格延续、变更和注销程序
全国有效;审查;申请变更、注销--持证检验员信息公开制度 (定期公布);(三)考核工作安排
农业部:对省级检验员考核每年安排一次。
一般在7月中上旬考试
甘肃省:
种子管理站的检验员考核每年安排一次,8月16—17日。有关报名时间、考核结果公示等浏览 甘肃种业信息网
全省统一考试,三门,每位可选1—3项,从农业部抽题,80分为合格,不合格下次再考。
;企业种子检验人员考核方式;?《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检验人员、仪器设备、检验室面积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二、 种子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二)种子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三)种子企业的质量义务 P15;(四)假、劣种子的认定 P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7章 种子质量 共有6条
第46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为劣种子:
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因变质不能做种子使用的;
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五)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法律责任 P19;(六)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种子标签标注规范:
种子类别按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
同时按育种家种子、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种子世代类别,如果是大田用种,则可以不具体标注。
产地——种子繁育所在地;
(最大标注至省级)
质量指标——生产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标注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或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生产年月——种子收获的时间; 2005-09
净含量——种子的实际重量;以千克、克、粒或株表示;
生产商——最初的商品种子供应商;
进口商——直接从境外购买种子的单位;
生产商地址——按种子经营许可证注明的地址标注,联系方式为电话号码或传真。
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经营培训讲座).ppt;(七)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法律责任:
1、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承担行政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资格、警告、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P340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组织实施单位:农业局、农业厅、农业部
抽样和检验单位:种子管理站、检测机构
样品:由被检企业无偿提供,数量不能超过合理需求
费用:不能向企业收费
时限:六个月内不能重复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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