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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港油田矿区民用水天然气和物业费收费价格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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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各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大港油田矿区民用水天然气和物业费收费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收到并转发 中国石油驻大港地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港油田矿区收费制度改革工作,遵照集团公司《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经大港油田公司2011年第20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与大港油区主要驻矿单位共同协商一致,按照三年逐步与天津市政府指导价接轨的基本原则,对大港油田矿区尚未与天津市政府指导价接轨的民用定额内水、天然气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用水收费价格。定额内民用水收费价格调整为3.84元/ 立方米,超出定额部分的民用水收费价格执行天津市政府指导价。 二、民用天然气收费价格。定额内民用天然气收费价格调整为1.8元/立方米,超出定额部分的民用天然气收费价格执行天津市政府指导价。 三、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住房控制面积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为0.22元/平方米 (高层0.37元/平方米),超出住房控制面积部分的收费价格执行天津市政府指导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依照《大港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驻港协调字〔2010〕1号)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油田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民用水、天然气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表 主题词:  矿区管理 收费 价格 通知 抄送: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机关各处室,大港油区相关单位。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总经理办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 民用水、天然气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民用定额标准 定额内收费价格 目前政府指导价 1 水 144m3/年·户 3.84元/m3 4.4元/m3 2 天然气 300m3/年·户 1.80元/m3 2.2元/m3 3 物业服务 依照《大港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驻港协调字〔2010〕1号)规定 0.22元/月·m2 (高层0.37元/月·m2) 0.5元/月·m2 (高层0.65元/月·m2) — 2 — — 1 — 关于调整大港油田矿区民用水天然气和 物业费收费价格的通知 石油港字〔2011〕208号 大港油田公司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大港油田矿区民用水 天然气和物业费收费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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