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介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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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1、中央直属、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其他单位申请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区(县)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许可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申请人提供《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接受《告知承诺书》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承诺》上签章后提交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人才中介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二)填写《审批表》;
(三)服务章程;
(四)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验资报告;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法人代表履历、学历证、身份证、计生证(原件、复印件);
(八)从业人员名册,以及各人学历证、身份证、计生证,异地户籍者须附暂住证明(原件、复印件)。联系/ 企业QQ:400666142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3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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