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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

发布:2016-12-24约2.28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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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拆迁补偿 安 置 方 案 为了加快推进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步伐,确保片区内居民早迁新居,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多次征求住户意见,结合文昌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昌片区拆迁房屋情况 该片区共涉及原文昌新华书店及居民住房共约4000㎡,(其中:私人住宅约3200㎡,共30户。私人营业用房约500㎡,单位住宅及营业用房约300㎡)。房屋多为土木、砖木或砖混结构,层数为一、二层或三层。片区内房屋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 文昌片区旧城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按照文昌镇总体规划,对该片区实行统一重建改造和安置。将片区分为安置区与非安置区,即安置区为拆迁户的统一安置楼幢号,非安置区为对外出售区。 制定本方案法规、政策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施改造。 住房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方式: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按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安置房面积(含公共面积)大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每户超出20㎡以内按照市场价优惠5%进行结算。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安置房面积(含公共面积)小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面积按拆迁户原房屋评估价的120%进行补偿。 2、货币补偿:有房屋产权而不需要安置房的住户,按原产权房屋评估价的120%进行补偿。 (二)“五通”补偿:对原房屋内有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的拆迁户,安置房“五通”通至进户门口。但协议签订后,拆迁户必须结清原房屋涉及的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交原房屋涉及的相关证件。对原房屋内无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及新增户头的拆迁户,需承担相应的立户、安装及材料费用。 (三)安置房面积及选择原则 1、安置房面积:安置房面积初设计方案为 ㎡左右等 种基本户型(具体户型、面积、数量以规划、设计为准)。 2、选房原则: ①拆迁户必须在拟建安置区内选择安置房。 ②每户可按自己的需求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大小,对于每户超出原住房产权面积的,超出面积在20㎡以内按产权调换原则优惠5%,超出20㎡以外的其余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四)面积计算:旧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权凭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五)房屋产权认定:房屋的产权人认定,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六)房屋性质认定:房屋性质认定以产权证记载为准。 (七)土地置换原则:原房屋土地属出让土地的,安置房土地为出让土地;原房屋土地属于划拨土地的,安置房为划拨土地。住户若需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增加出让年限的,需按政策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营业用房补偿安置方式 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按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营业房面积(含公共面积)大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每户超出的面积按照市场价优惠5%进行结算。 六、土地补偿方式 对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产权占地面积的个别拆迁户,按土地使用证面积与房屋产权证占地面积差值的20%补偿住宅建筑面积。 七、过渡方式及过度期限 (一)住宅:片区住户采用自行过度方式,过渡期限为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具体搬迁时间和原住房面积,按照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超过渡期限,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照1元/平方米·次的标准执行,实行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出、搬入),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住宅搬迁补助费在移交安置房时结清。 (二)营业用房:采用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为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具体搬迁时间和营业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超过渡期限,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营业用房搬迁补助费按照1元/平方米·次的标准执行,实行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出、搬入),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在移交安置房时结清。 七、安置房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进户防盗门,外墙塑钢窗。 楼地面为现浇板,内墙面为清水墙,天棚为免抹灰现浇板,临街面外墙为外墙漆,其余外墙面为清水墙面。 楼梯间地面为豆石地面,栏杆为金属栏杆,墙面为仿瓷涂料。 水、电、有线电视、电话铺设到安置房进户门口。 八、选房及结算 原则上以签订重建安置房协议和交换旧房钥匙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对于有超面积需求的住户,在签订协议时须预交超面积总价款的60%,在房屋修建至三层时预交总价款的30%,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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