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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修正版_53345.doc

发布:2017-10-27约5.07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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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无锡宇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振新路中和佳苑B幢1-2号 电话:0510-8380676 传真:0510代理方:无锡市尚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无锡市隐秀路蠡湖大厦805-2 电话:0510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位于八士锡沙路地块上的天富广场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富广场 项目位置:无锡市锡沙路与蓉北大街交界北侧 项目现状:待售 建筑面积:约12000㎡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实施项目的全程代理服务,此项工作在合同期内不再委托他方。 2.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销售目标和销售均价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面积为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销售完成90%以上委托销售面积,销售阶段和阶段销售任务详见加盖甲、乙双方公章骑缝章的本合同附件——即由乙方制定并由甲方最终审核确定的《项目销售计划任务书》。在合同期限内完成90%委托销售面积视为完成合同。 2.双方共同商定本项目的商铺销售价,待双方商议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对外公布执行(商铺销售价格表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执行,并由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各执一份)。在销售过程中,乙方若认为价格需要调整时,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乙方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销售价格。如经甲方批准调整销售均价,则应以双方盖章确认的商铺销售价格调整表为准且须将该价格调整表交甲方备案,否则商铺销售价不予调整。 第四条、销售认定 销售过程中,以下情况发生时,视为该笔交易成交,乙方可按约计收销售代理费用: 1.银行按揭方式:客户缴纳房屋首付款并由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准予放款且首付款及全部银行按揭贷款汇入甲方账户,视为该笔交易成交。 2.一次性付款方式:客户缴纳的款项达到房款总价的100%且房款全部汇入甲方账户时,即视为该笔交易成交。 3.分期付款方式:客户分期缴纳的款项达到房款总价的100%且房款全部汇入甲方账户时,即视为该笔交易成交。 第五条、销售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1.乙方按照不低于商铺销售价格表规定的价格将商铺售出时,乙方可得的销售代理费用为销售总价的0.7%。 2.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不收取销售代理费用: A.甲方用本项目的部分房屋抵偿应付的工程款或设备材料款时,乙方不收取销售代理费用(以甲方与施工方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以房抵款协议书为准); 甲方将本项目的部分房屋售给其内部员工或其他合作关系户时,乙方不收取销 售代理费用(甲方将购买房屋的内部员工或其他合作关系户名单、销售价格、销售商铺号制作成关系客户联系单并交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并以此为凭据。乙方未签字或盖章或拒绝确认的,则以甲方关系客户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并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结算任何销售代理费用予乙方); 甲方用于上述用途的房屋不超过根据商铺销售价格表计算的总销金额的10%(含 10%),并且上述用途的房屋不视作乙方代理销售的面积。 第六条、销售代理费用的支付 1.乙方驻场后首次完成根据商铺销售价格表计算的销售额的3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销售代理费用,之后每月底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的销售任务及应得销售代理费用,甲方于次月15日前依据《项目销售计划》及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销售任务进行审核并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乙方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销售计划时,甲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的80%;其余20%在乙方完成销售面积达到总销售面积的90%时甲方向乙方全部支付。 2.项目销售委托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按如下约定处理: A.若由于甲方原因(如未按时交房或质量问题等)造成客户解除购房合同时,甲方应承担该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不须向甲方退还该房屋所得销售代理费用; B.若由于乙方原因(如销售管理或不当承诺等)造成客户解除合同时,因该购房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房屋所得销售代理费用。 C.若由于客户违约而解除购房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房屋所得销售代理费用,甲乙双方按5:5比例分配客户支付的违约金。 因发生B和C的情况,乙方需向甲方退还的销售代理费用在次月双方结算销售代理费用时扣除。 D、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均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乙方应完成的如下工作 服务方式 服务内容 全程总销售代理服务 销 售 部 分 上市及销售控制策略 入市时机设定、姿态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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