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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汉银财富·恒盈”系列第277期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登记编码:C1112816000012)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汉银财富·恒盈”系列第27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hy0277 适合客户 本产品风险等级经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评定为中低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群为具有投资经验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本产品适合经我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所有投资者;我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产品期限 90天 投资对象 为交银国际信托所设立的“交银国信·武汉农商行组合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此信托资金将分散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债券及货币交易品种、货币市场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央票、AA级及以上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以获取收益。 产品类型 非保本收益型产品 产品成立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如认购期内产品认购规模达不到认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或因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成立时,则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认购账户。 产品成立日 2016年月日 产品到期日 2016年月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后个工作日(T+)内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份额为期内,投资者无终止本理财的权利。对本产品保留,到期日至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银行提前终止理财)终止日至到账日为终止清算期(若银行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1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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