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2013年第4期理财产品(保本)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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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建行财富”人民币2013年第4期理财产品(保本)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建行财富”人民币2013年第4期理财产品(保本) 产品编号 ZH010113904038D01 产品类别 保本浮动收益型 内部风险评级 适合客户类别 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个人客户 本金及收益币种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上限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投资期限 38天 产品募集期 2013年1月23日9:00至2013年1月24日17:00 投资起始日 2013年1月25日 投资到期日 2013年3月4日 计息规则 1.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金额及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达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2.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3.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不计算利息。 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3.35% 投资起始金额 50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10万元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二、投资管理
1、基础资产构成及运作方式
本产品投资于(含直接投资和通过信托计划投资):
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资产类别 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包括逆回购、银行存款等) 10%-90% 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 10%-90%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2、参与主体
产品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资产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产品投资涉及信托计划,则受托人及信托保管人如下:
信托公司: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信托财产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理财收益说明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障理财收益。
(3)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承受程度,中国建设银行借助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3.40% ,托管费、保管费及信托管理费合计不超过0.05%(年化),扣除上述费用和相关交易费用,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35%。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3.35%以上的部分将作为销售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4)风险示例:
如果发生风险揭示书所列事项,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收益损失、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2、投资者所得收益
(1)收益计算方式:投资者收益=理财金额×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但若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超过3.35%的,前述公式中的“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按3.35%计算。
(2)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5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38天,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3.35%,则投资者收益=500,000×3.35%×38/365≈1743.84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四、费用及其收取方式
产品托管费率:0.05%/年;产品运行期间,理财产品的托管费用以产品名义金额(即产品募集资金)为基础计提。产品到期后,托管费用将从产品中直接扣除。
如果产品投资涉及信托计划,则相关费用及收取方式如下:
信托费:0.06%/年;
信托保管费:0.05%/年;
理财产品的信托费用及产品信托部分保管费用均以每日名义本金中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部分为基础每日计提。
产品销售费: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上的部分将作为销售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五、本金及收益兑付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投资者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品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及投资收益。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支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投资收益。
3、非正常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的延期支付:
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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