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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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有机结合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的要素,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二者的统一体。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能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既有利于发展民族关系,又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各民族的发展进步。 2、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 3、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有机结合 在对民族自治地方历史状况和现实发展需要充分把握的基础上,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发展繁荣。 共性:自治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这和一般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相同。 个性: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特别是自治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自治机关的民族构成。这是其它的国家机关所没有的。 4、自治机关的两重性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实质,民族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现形式和标志。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5、自治机关权利的广泛性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 治坚持和完善 内容 发展历程 (一)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县(旗)----县级 自治州(盟)---地级 自治区----省级 行政级别 自治地方的名称 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 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如:新疆 维吾尔 自治区 地名 民族名称 行政地位 ⑴ 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 ⑵ 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又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自治地方。 ⑶ 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类型 2、设立自治机关 关键 3. 行使自治权 核心 。 培养干部各类人才 科技、卫生、体育 教育和文化 财政方面 经济方面 立法和行政 民族自治权 (1)自治权不仅包括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也包括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 (2)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3)自治权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主权。 (4)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并行使的权利,它主要体现着行使区域自治的民族自主管理权,但不仅仅是自治民族的权利;它同时体现着自治地方内其他民族的平等权利。 (5)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还包括地方性立法权。 如何准确理解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自治权的区别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一)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理论原则 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 坚持建立集中统一大国原则 理论依据 “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省的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 ——《列宁全集》 (第20卷) “地方的和省区的自治制虽然并不与政治的和民族的中央集权制相抵触,然而并不一定与狭隘的县区的或乡镇的利己主义联在一起”。 ——《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 (二)中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 历史基础 民族组成 民族分布 民族关系 政治基础 大杂居,小聚居 自古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事实依据 民族区域自治原则 尊重民族自治权利原则 维护国家统一原则 共同繁荣原则 团结原则 平等原则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在我国,各民族不论大小,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时,自治民族和非自治民族,必须坚持团结,协商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内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问题。维护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2、团结原则 3、共同繁荣原则 促进民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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