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1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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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理论与实务》 主讲:浙江大学 周黎明 zhouliming2000@ 教材:国际商法理论与实务,周黎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版)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Chapter 1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定义及其法律渊源/6 1.1 Concepts and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第二节 两大主要法系 1.2 Two Main Legal Systems: Civil Law and Anglo-American Law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定义及其法律渊源 1.1 Concepts and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国际商法,或称为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或者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一、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 (二)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包括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关系。 (三)商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二、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西方国家往往把调整上述各种商业交易的法律用国际商事交易法(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来概括。 此外,国际商法中的商事主体,不仅包括一般的商事主体比如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更重要的是还包括大量跨国经营的涉外企业,如跨国公司等。 详见书本《国际商法理论与实务》周黎明北京大学2014年10月版 三、国际商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是指解决国家之间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主体是冲突法(conflict law),属于程序法范畴。而国际商法则属于实体法范畴。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 (四)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 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主要是指国际商事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它包括国际商事条约(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eaties and Conventions)、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ustom)和各国的商事立法(Domestic Business Laws)。 (一)国际商事条约(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eaties and Conventions) (二)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ustom) (如:201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1996年《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等) (三)国内商事法(Domestic Business Laws/ National Law) 。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1.2 Civil Law and Common Law 所谓法系,是指比较法学家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形式上的某些特征,对世界各国法律体系所作的分类。 关于法系的分类,有不同的观点。我国较为可行的观点是按照历史传统和法律表现形式,可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其中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两大法系概况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体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和在英国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Anglo-American Law System)(也称普通法体系(Common law system))两者比较,主要有以下几个差别: 第一,在大陆法国家,它的私法的大部分领域都是法典化、成文化的,而在在普通法国家则主要是实行判例法; 第二,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有的国家的法典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而普通法国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如大陆法国家; 第三,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而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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