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安全卫生管理与自动检查-国立中山大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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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與自動檢查
9.1 說明
本章目的為確保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內容包括各級人員權
責、防護及急救設備(內含局部排氣設施、急救藥品及器材、個人
防護具、緊急淋浴及洗眼設備、化學藥品危害辨識資料)、設備維護
與自動檢查。
9.2 注意事項及作業內容
9.2.1 各級人員權責及遵行事項
1.適用場所之系、所(科)、中心等單位主管:
(1)負責指揮、監督所屬場所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並另指定適用場
所負責人統籌辦理相關安全衛生工作(含訂定該適用場所之工
作守則、自動檢查實施計劃及安全衛生年度工作計劃等) 。
(2)執行巡視、考核該適用場所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2.適用場所負責人之職責如下:
(1)應負責指揮監督所屬工作場所設備、材料等在安全情況下操
作,如發現異狀足以危及人員或設備安全時,應負責改善,無
法改善時應向上級陳報。
(2)定期檢查、檢點及巡視所屬場所內環境、機械、設備之安全衛
生狀況並作成紀錄(附件一、二、三、四)。
(3)依相關法規自訂所屬工作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及安全守則(含防
災計劃、緊急事故應變措施等),並防止意外事故之發生。
(4)督導所屬場所內之人員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相關安全衛
生法令規章之規定, 經常整理、整頓工作環境,保持衛生。
(5)實施工作安全分析、安全講義與工作安全教導(含防護具之確
實佩帶及正確使用)。
(6)當事故發生時,應採取必要之急救與搶救措施,並作成紀錄與
事故調查報告。
(7)經常注意所屬人員、機械及設備等之操作情形,並糾正其不安
全行為。
(8)當該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即要求該場所人員停止作
業,並退避至安全處所。
(9)經常注意場所內人員之健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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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執行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3.適用場所一般人員之安全衛生遵行事項如下:
(1)作業前確實檢點作業環境與設備,發生異常時應依相關標準作
業立即調整或報告場所負責人。
(2)作業中隨時遵守安全作業標準及安全衛生守則之規定,並隨時
注意維護作業環境整潔。
(3)作業場所嚴禁飲食、抽煙及嬉戲。
(4)依規定穿著或佩帶必要之安全衛生護具
(5)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並遵守檢查結果建議事項。
(7)遵守安全衛生有關法令及本校所訂之各種安全衛生規定。
9.2.2 防護及急救設備
1.局部排氣設施
實驗室管理人員依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及空氣清淨裝
置,應每學期就下列事項實施自動檢查一次以上 ;發現異常時,應
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1)氣罩、導管、排氣機及空氣清淨裝置之磨損、腐蝕、凹凸及其
他損害之狀況及程度。
(2)導管、排氣機及空氣清淨裝置之粉塵堆積狀況。
(3)排氣機之注油潤滑狀況。
(4)導管接觸部份之狀況。
(5)連接電動機與排氣機之皮帶之鬆弛狀況。
(6)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7)其他為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2.急救藥品及防護器材
實驗室應有醫療箱及必要之防火毯、防護口罩、面罩、安全
眼鏡等,置放於緊急狀況下工作人員易取得之不加鎖櫥櫃或開放
處,並避免受化學物質的污染。各器材日常應由專人管理,定期
清潔與作性能檢查。特殊用途與一般用途的防護器材,分別說明
如下:
(1)一般用途:緊急救護毛毯、緊急應變資料、復甦用設備、醫藥
箱、擔架、防護口罩、防護面罩、安全眼鏡、安全鞋、實驗衣、
塑膠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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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用途:化學品洩漏堵漏器材、逃生用呼吸器、解毒劑、防
護衣。
(3)急救藥品及器材:消毒紗布、無鉤鑷子、安全別針、消毒棉花、
必需藥品、普通剪刀、三角巾、止血帶、繃帶、夾板。
3.個人防護具
(1)使用時機
針對實驗室特性且按相關法規及條文 ,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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