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B04-2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新老对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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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修订
宣 贯 材 料
孟 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
社会环境保护
突出特点:体现近年来公路建设新理念的要求,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尤其是增加了一些量化的指标。
结构的对比
老规范(JTJ/T006-98): 新规范(JTG B04-2010)
4.1 一般规定
4.2 土地利用
4.3 基础设施
4.4 拆迁与安置
4.5 出行与安全
4.6 人文环境
3.1 一般规定
3.2 土地利用
3.3 农田水利设施
3.4 拆迁与安置
3.5 出行与交往
3.6 人文景观
条文解析
4.1 一般规定
本节内容与原规范相比调整比较大,重点是突出了新理念,相关内容更具体、合理。
4.1.1 条。新增。是对社会环境的总体要求。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建设新理念,其出发点是考虑“公路建设作为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工程,与沿线的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尊重公私财产和公众权益”,这既是公路建设新理念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切实响应。同时本条在宏观上对公路选线与地方公众和政府的关系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原规范的3.1.1条为“社会环境”的定义,新规范中调整至4.1.2条的条文说明中。
4.1.2 条。主要是对公路设计时需调查、收集的社会环境资料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原规范的3.1.2条进行了修正,内容方面更全面、合理(如“农田水利设施”改为“基础设施”、“土地资源”改为“土地利用”等)。
4.1.3 条。结合工程实际对建设项目压矿做出单独规定和要求。原规范的3.1.3无实质性予以内容取消。
4.2 土地利用
本节在结构和内容上调整比较多,突出的特点是节约用地、尤其是节约耕地的理念更加明显,具体的技术要求更加明确,尤其是增加了一些量化的指标要求。
4.2.1 条。新增。对路线走廊带的选择从节约耕地角度提出要求,适合于工程的工可编制及初步设计阶段,充分体现了保护耕地的原则和从源头上解决耕地占用的问题,目的性更明确、操作性更强。原规范3.2.1内容调整为新规范4.2.2。
4.2.2条。对路线方案设计中应注意的土地利用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对原规范3.2.1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增加3款内容,详细明确了对工可、初设和施工图阶段应完成的土地占用方面的内容、要求。
4.2.3条。对原规范3.2.5条的细化。对设计中如何降低路基高度来节约占地做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提出了农田地区建议通过设置“挡墙、护坡、护脚”等措施节约占地的要求,并对工可、初设和施工图等不同阶段路基设计方案及防护形式提出建议,提出了量化的参考指标,有关数据来源于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咨询要点。
4.2.4条。对通过调整路基横断面形式实现节约占地的方式提出技术要求。
4.2.5条。对应原规范3.2.3条,对工程取土的具体方式提出技术要求,并提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取、弃土”的要求。
4.2.6条。新增。对工程建设中的弃方造地提出要求,体现出资源节约理念。
4.2.7 条。新增。提出了利用工业矿渣、吹沙及粉煤灰等生产废料填筑路基的要求和建议,符合国家提倡的清洁生产的要求。
4.2.8 条。对应原规范3.2.5,对原规范中的临时用地的恢复方式要求进行了完善和细化,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
4.2.9 条。对应原规范3.2.2条,对原规范的表述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更符合工程实际。
4.3 基础设施
本节内容由原来的“农田水利设施”调整为“基础设施”,内容更全面、合理,农田水利设施部分的内容基本与原规范一致。
4.3.1 条。基本与原规范3.3.1内容相同,文字表述更简洁。
4.3.2 条。对应原规范3.3.2条,内容基本一致,增加了不同设计(研究)阶段需提交的占压农田水利设施的成果要求。
4.3.4 条。与原规范3.3.3条内容一致。
4.3.4 条。新增。对铁路、航道、电力、电信和输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明确了不同设计(研究阶段)应提交得成果要求。
4.4 拆迁与安置
内容与原规范3.4节基本一致,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完善,突出了公众参与的要求。
4.4.1 条。对应原规范3.4.1条。对原规范中“避免大规模的拆迁”内容进行了细化。
4.4.2 条。对应原规范3.4.2条,内容基本一致,增加了不同设计(研究)阶段需提交的拆迁建筑物的成果要求。
4.4.3 条。对应原规范3.4.3条,将原条文的“安置”内容调整为“征地拆迁”,内容更全面,文字表述更严谨、规范。
4.4.4 条。新增。突出了征地拆迁工作中应重视“公众参与”的要求,充分体现“一人为本”的新理念。
4.5 出行与安全
内容由“出行与交往”调整为“出行与安全”,突出了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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