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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提供服务的合同,第十四章-技术合同.ppt

发布:2017-05-07约9.85千字共8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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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报告等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关于转委托的问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将委托人委托的部分部分或全部事物转由第三人处理,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直接发生委托合同关系的行为。 其中由受托人负责选定第三人。 转委托包含两种情况: (1)转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的 (2)转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任意接触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 (二)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 1.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 2.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 第七节 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其中以自己名义为他方办理业务的,为行纪人;由行纪人为之办理业务并支付报酬的,为委托人。 (二)特征 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 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 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 二、行纪合同的效力 (一)行纪人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3.合理处分委托物 的义务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物的义务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 2.受领或取回标的物的义务 (三)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人的介入权,又称为行纪人的自约权,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其他商品时,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出卖人或买受人的权利。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有报酬请求权。 第八节 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的居间称为报告居间;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居间称为媒介居间。 (二)特征 1.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3.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5.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二、居间合同的效力 (一)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2.忠实和尽力的义务 3.负担居间活动费用的义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 2.支付必要居间费用的义务 第十四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总称。 (二)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 3.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技术合同的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三、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用 (一)定额支付 定额支付是指,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的付款方式。 (二)提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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