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六版》第10章博弈论初步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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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博弈论初步
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有两种重要的类型。其一,某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或者,即使有影响,其影响也微不足道,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在这种情况下,该经济主体在决定自己行动的时候,就无须考虑其他经济主体的反应。本书第三章讨论的消费者行为、第六章讨论的完全竞争厂商行为、第七章第一节和第二节讨论的垄断厂商和垄断竞争厂商的行为,均属此类。其二,某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有重要的和显著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该经济主体在采取行动之前,就必须考虑这一行动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引起的i节中讨论的寡头行为,即是如此。当然,相互影响不仅存在于寡头之间,也广泛地存在于其他经济领域,甚至政治、外交和军事等方面。在这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环境中如何科学地进行决策呢?回答这个问题就是博弈论的任务。
博弈论是研究在策略性环境中如何进行策略性决策和采取策略性行动的科学。这里,策略性环境是指,每个人进行的决策和采取的行动都会对其他人产生显著的影响;策略性决策和策略性行动是指,每个人要根据其他人的可能的反应来决定自己的决策和行动。它们不同于非策略性的环境、决策和行动。在非策略性环境中,每个人在决策和行动时,无须考虑这些决策和行动对其他人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的反应。
根据上述定义,博弈论显然是分析寡头厂商行为的一个恰当工具。例如,寡头市场是典型的策略性环境。在该市场中,寡头厂商的行为相
任何一个博弈都具有三个基本的要素,即参与人、参与人的策略和参与人的支付。所谓参与人(或称局中人),就是在博弈中进行决策的主体,如个人、企业甚至国家。参与人通过在博弈中选择最优的决策和行动来使自己的目标函数(如效用或利润)达到最大。在任何一个博弈中,都至少有两个参与人。有时,我们也可以引入一个虚拟的参与人,如“自然”。虚拟参与人通常以一种纯机械的方式
所谓参与人的策略,指的是一项规则,根据该规则.参与人在博弈的每一时点上决定如何行动。每一个参与人至少应有两个可供选择的策略。这是因为,如果只有一个策略的话,就没有选择的必要了。当然,我们也可以把只有一个策略的情况看成是博弈的一种特例。
所谓参与人的支付则是指,在所有参与人都选择了各自的策略且博弈已经完成之后.参与人所得到的结果(如效用或利润)。在一个博弈中,当所有的参与人都选择了自己的策略之后,就得到一个策略组合;对于任意一个策
从博弈的三要素,可以对博弈进行一些简单的分类。例如,根据参与人的数量,可分为二人博弈和多人博弈;根据参与人拥有的策略的数量,可分为有限博弈和无限博弈;根据参与人的支付情况,可分为零和博弈和非零和博弈,或者常和博弈和非常和博弈。此外,根据参与人是否能够达成有效的协议,可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根据参与人是否了解有关博弈的所有信息(如所有参与人的策略和支付等),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或同时博弈)和动态博弈(或序贯博弈)。如果综合考虑最后两个有关信息和时间的划分标准,则可以得到如下四种基本的博弈类型,即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本章主要讨论的是参与人为两个、每个参与人只有两个策略的完全信息博弈。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分别讨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两种情况,即纯策略均衡和混合策略均衡,第四节讨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如前所说,静态博弈是参与人同时进行决策或行动的博弈,动态博弈是
第二节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纯策略均衡
一、例子:寡头博弈
我们从熟悉的寡头博弈的例子开始。假定在某个寡头市场上,只有甲、乙两个厂商。每个厂商都有合作和不合作两个可供选择的策略。如果两个厂商都采取合作的策略(例如,组成卡特尔,且均按照卡特尔的协议行事),则分别可得到5和6个单位的支付;如果两个厂商都采取不合作的策略(例如,像古诺模型中假定的那样),则分别只得到2和3个单位的支付;如果甲厂商采取合作的策略而乙厂商采取不合作的策略(如前者遵守卡特尔的协议价格,后者违背卡特尔的协议价格,秘密地降价),则采取合作策略的甲厂商得到1个单位的支付,5个单位的支付;最后,如果甲厂商采取不合作的策略而乙厂商采取合作的策略,则采取不合作策略的甲厂商得到7个单位的支付,采取合作策略的乙厂商得到个单位的支付。
二、支付矩阵
对上述这样一个只有两人参加且两人同时进行决策的简单博弈(所谓“二人同时博弈”),可以用一个以二元数组为元素的矩阵(称为博弈矩阵,或支付矩阵)来描述和分析(参见表101)。矩阵的左边表示甲厂商的策略,即合作或不合作,上边表示乙厂商的策略,也是合作或不合作,矩阵中四个单元格里的数字组合分别表示博弈的四个结果即支付,其中,每一个数字组合的第一个数字是甲厂商得到的支付(简称甲厂商的支付),第二个数字是乙厂商得到的支付(简称乙厂商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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