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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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人发〔2012〕25号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以及《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 合同制聘用岗位分为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和工勤人员等七个类别。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核定各单位各类别合同制聘用人
员岗位数。
第二条 教学助理仅在事业编制教师明显不足的本科必修课程设置,每个岗位每学年授课不少于160学时。
第三条 实验助理按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教学实验或试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控制数内设置。
第四条 科研助理原则上按科研项目主持人所承担的各类
项目经费核定,不占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学校实行总额控制。
各类项目经费在30-49万元可设1个岗位;50-99万元可设2个岗位;100万元以上可设3个岗位。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2万元基本劳务费。
第五条 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原则上按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控制数的20—30%核定。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
第六条 技术助理仅在后勤与服务部门的技术岗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设置。
第七条 工勤人员按工种类别设置岗位。各单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退休后,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补充聘用工勤岗位。科研项目主持人可在核定的科研助理岗位数内设置聘用工勤人员。科研项目聘用工勤人员,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1万元基本劳务费。
二、岗位条件
第八条 教学助理和政工助理岗位申报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应具有研究生学历,获硕士或博士学位,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第九条 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实验助理和技术助理岗位申报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
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
可优先聘用。
第十条 工勤岗位申报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48岁,男不得超过55岁。按不同工种确定相应的具体条件,原则上应具有
高中或中专学历,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人事处、纪委、工会
教代会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合同制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各类别聘用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报用人计划,经人事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于每年6月和12月定期进行公开招聘。经人事处同意,后勤与服务部门流动性较大的工勤岗位可不定期进行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 工勤人员招聘可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科研项目招聘可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面试。其他岗位招聘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初选,原则上按不低于1:2确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由人事处负责安排统一组织考核面试。
第十四条 各单位面试的评委由5-7人组成,学校面试的评委由9-11人组成,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委同意方可通过。面试通过人员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工勤岗位报人事处审批或备案,助理岗位经人事处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拟聘人员需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费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聘用合同。
四、级别与待遇
第十六条 助理岗位设置七个等级,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确定一级至三级岗位职数,聘用特别优秀人才可增设特别岗位。新聘人员由人事处按基本条件直接认定等级。每年1月开展已聘助理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申报与评审工作,一级至三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四级至六级由人事处组织评审。
第十七条 助理岗位各等级工资待遇参照相应等级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标准执行(表一)。教学和实验助理按承担教学工作量计发教学酬金,科研、技术、管理和政工助理按月发放坐班津贴。
表一 各级助理岗位申报基本条件及工资标准
岗位等级 申报基本条件 工资标准(参照执行) 教学、实验、
科研和技术助理 管理和
政工助理 一级 二级岗工作8年以上 副教授三级岗 副处级调研员 二级 三级岗工作5年以上 讲师一级岗 科 长 三级 1.四级岗工作5年以上;
2.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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