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私募基金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参考).pdf

发布:2018-10-17约1.68万字共2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北京市盈科 (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 (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 (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中山陵四方城1 号南京十朝文化园五栋四层 电话:025 传真:025 邮编:210000 北京市盈科 (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1 释义 3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正文4 一、 公司本次管理人登记的批准和授权4 二、公司的主体资格4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5 四、公司专业化经营情况 6 五、公司股权结构 6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七、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方9 八、公司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12 九、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2 十、公司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14 十一、公司高管人员资格及高管岗位设置情况 14 十二、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被处罚、处分、不良记录情况 16 十三、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诉讼、仲裁情况16 十四、公司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17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7 十六、结论意见 17 北京市盈科 (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 (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之 法律意见书 (2016 )宁盈律非 (证)字0015 号 致: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 (南京)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本所”)根据与上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担任公司本次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以下简称 “管理人登 记”)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 “备案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以下简称 “规范登记公告”)及其 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 (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 《公司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