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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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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57周岁以后,由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

二、奖励扶助实施的意义和开始实施时间: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工作,有利于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莫旗按照工作实际,从2005年开始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是什么?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指两个女孩同时存活后死亡现无子女的情况。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注:莫旗对奖励扶助对象实行提标扩面,年满57周可以进行申报。

四、奖励标准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奖励对象亡故为止。;五、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是什么?

1、本人申请;2、村级审议公示;3、乡级初审公示;4、旗级审查确认上报。

六、申报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个人申请表、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粘贴1寸彩照)。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农业户口证明、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子女情况证明。

七、什么是奖励扶助“半边户”?

为完善奖励扶助制度,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励扶助制度。;八、什么情况下奖励扶助对象退出?

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数增加)

2、户口农转非

3、户口迁出自治区或到国(境)外定居的

4、本人死亡

5、审批错误

6、其他原因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

九、??励对象如何进行年审?

奖励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年审,由村级负责年审确认工作;年审时本人要见面,签字确认。如在外地居住的,需提供本人健在证明,提供不了证明的,年审不予通过,停发下一年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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