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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相关政策讲解培训课件.pptx

发布:2025-04-05约1.45千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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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确保过渡期内各项政策平稳过渡,继续推进我县脱贫摘帽乡村振兴的乡镇。

(二)2020年10月,明确过渡期内,前三年,沧源涉及2021年至2023年,继续实施整合试点政策。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一)政策总体稳定

整体延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主要精神,与脱贫攻坚期内整合试点政策保持总体稳定。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主要就整合试点范围、资金安排使用重点、资金倾斜支持要求、资金项目监管、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县区范围: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整合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具体资金名称及支出方向以2020年为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使用范围界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按规定将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资金16大项、省级资金11大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供销总社本级预算,不再分配到地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农业、畜牧生产的支持对象涵盖生产的全链条、各环节。

适用范围主要方向: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使用重点: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政策意图:产业发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首要任务。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将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为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1.2021--2023年度,从2021年开始投入占比不低于50%,以后年度逐年提高。

风险防范:1.财政资金要体现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杠杆作用,同时起到风险分担作用。

2.补助环节控制:能形成资产,明确产权归属。

3.利益联结机制。

;四、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五、优化对脱贫县倾斜支持的要求;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七、热点问题答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整合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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