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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规定.docx

发布:2021-08-03约5.06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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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规定 第一节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心工作规定第一部分招标与投标 第十三条按第十二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1、已经履行立项、概算审批手续; 2、能够提出招标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招标组织人员必须严格审核项目立项审批流程、项目概(预)算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有效,并核查技术需求、商务需求已经完备后启动招投标流程,具体招标流程见附件一。 须由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心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或招标采购申请单位应向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心提交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第十四条未达到招标标准的或者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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