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公务员统计审核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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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08年公务员统计审核要求
一、统计任务分工
(一)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分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二)政府人事部门统计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领导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领导班子副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计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三)乡镇层次除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外,均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乡镇的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以及工会主席由人事统计。
(四)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均系上一级的派出机构,分别填在市或县级层次。
二、统计范围与对象
(一)统计范围。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各级各类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统计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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