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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老师:中外伦理思想流派2011精选.ppt

发布:2016-12-05约4.05万字共36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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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伦理思想流派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密尔认为,在伤害原则下,言论应该有充分的自由,即使是不道德的言论也不能得到限制。但是言论自由也有其限度,即不能直接、清楚地引起对他人的伤害。例如,在剧场中喊“着火了”。在暴乱的人群中喊“棉花商饿死了穷人”等。但如果一个人说棉花商饿死了穷人导致他在金钱上的损失则不能作为伤害。其他例子包括:诽谤、威胁、不真实的产品广告、欺骗性合同等。 2、冒犯原则 冒犯原则(offense principle)是Joel Feinberg 提出来的。其背景在于对某些言论或行为的限制,例如对色情和仇恨言论的限制,是否是合法的?一些人认为这种限制是合法的,但伤害原则似乎不能为这种合法性提供辩护。 有些言论和行为虽然不构成对他人的伤害,但构成对他人的冒犯, Feinberg认为,对他人的冒犯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构成了限制自由的理由,包括: ?言论或者行为构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言论或者行为引起了普遍的不舒服的精神状态,包括不愉快的感觉经验、厌恶、反感、 震惊、羞辱、尴尬、焦虑等。 ?冒犯是严重的。 ?对言论和行为的限制对于停止冒犯是有效的和必要的。 ?惩罚不能太重。 ?要对冒犯者的利益和被冒犯者的利益进行权衡。对于冒犯者来说要考虑:冒犯行为的重要性;避免引起冒犯的可能性;动机是否恶意。对于被冒犯者来说要考虑:冒犯的程度;被冒犯者是否能够避免它;是否有意遭致;是否是不通常的感受。 3、父道主义 在社会生活中,某些行为、规则或者政策是对个体自由的限制,但对它们的辩护在于,这些行为、规则或者政策能够促进被限制者的福利。这种辩护理由称为父道主义(paternalism)。 X通过Z父道主义地对待Y,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Z干扰了Y的自由或者自主性; ?X做Z并没有Y的同意; ?X这样做是因为Z将改善Y的福利。 父道主义之间有不同的区分: ?硬的父道主义和软的父道主义。软的父道主义认为,国家父道主义要能够得到辩护,需要这样一个条件,即确定被干预的人是自愿地、知情地行为。硬的父道主义则认为在某些时候可以违反这样的条件。 ?弱的父道主义和强的父道主义。弱的父道主义认为,这样的干预手段都能得到辩护,只要能够到达被干预者自己同意的目的。但强的父道主义认为,人们对自己的目的有可能发生混乱,因此,有的时候容许干预人们的目的。或者说弱的父道主义干预的是事实,强的父道主义会干预价值。 ?纯的父道主义和不纯的父道主义。纯的父道主义干预的人群与保护的人群是相同的。不纯的父道主义干预的人群大于保护的人群。 父道主义包含了一对价值的冲突,即自主性与福利。父道主义是否能够成为国家干预个体自由的理由,依赖于不同的道德哲学立场。一般来说,康德的道德立场是否认所有的父道主义的。后果主义能够支持某些情况下的父道主义。 4、道德主义 道德主义(lagal moralism)是说,只要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政府阻止它就能得到辩护。道德主义包含了伤害原则和冒犯原则,因为某些道德上错误的行为导致了伤害和冒犯的后果。但道德主义在范围上更宽泛,因为有些不道德行为并没有带来伤害和冒犯。 不对他人带来伤害和冒犯的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自我伤害,或者没有履行针对自己的道德职责。父道主义是针对这类行为的。一类是某些类型的独自的或者双方同意的行为,例如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同性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 支持道德主义的主要依据在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他们认为,法律的主要功能是防止邪恶并促进美德。道德规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一旦道德规则被违反,法律有理由阻止它。 反对道德主义认为,把道德法律化,严重侵犯和压制了个人自由,没有尊重个人的隐私权。道德主义实际上是把传统的道德规则维持不变。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惩罚会造成过失,把这些行为的错误程度扩大。 ?显见义务是指某一类型的行动,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它成为一个义务。实际义务是指,在某一个具体的境况下,一个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在一个具体的境况下,一个行为可能适合于多种显见义务。在休谟的例子中,既有遵守承诺的显见义务,又有为他人带来更多的善的显见义务,但这两个显见义务发生了冲突。实际上一个人应该承担的义务是对这两种显见义务的权衡的结果。 ?如何确定一个显见义务呢?在这个问题上罗斯采取的是直觉主义的主张。他认为道德真理是自明的(Self-evident)。自明的并不是指每个人从一开始就知道的,而是只要我们是精神上成熟的,而且充分考虑了它,我们就会发现它的真不再需要证明。达到这一点依赖于我们的直觉。道德直觉并非一种非理性的、无反思的心理状态,也不是神秘的认知能力,它类似于人们在认识数学概念中需要的直觉。 ?有那些显见义务呢?罗斯采取的是多元主义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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