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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法主体试卷.doc

发布:2017-06-19约7.69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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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法主体 本章简介: 劳动法主体是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化,是劳动法实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理解并掌握了劳动法的主体范围,才能正确区分劳动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才能准确适用劳动法。本章详细介绍了劳动法主体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践性很强,需要重点学习并掌握。 本章课时:4 第一节 劳动法主体概述 教学目标: 让学生了解劳动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领会劳动法主体的分类并能分析相关问题 教学重点: 劳动法主体的分类及具体表现 教学方法: 讲授 教学环节: I.目标投放 1. 了解劳动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2. 领会劳动法主体的分类并能分析相关问题 II. 回顾复习 简要回顾第一章的重点内容,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主体,引出本节内容。 III. 新授 一、劳动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劳动法主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享有和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的个人、组织和机关。 (二)特征 1. 主体范围的广泛性 2. 主体资格的双重性或多重性 二、劳动法主体的分类 (一)劳动关系主体 1. 劳动主体——劳动者 2. 使用劳动主体——用人单位 (二)附随劳动关系主体 1. 劳动行政主体——劳动人事保障部门等 2. 劳动服务主体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 3. 劳动团体——工会和雇主协会 IV. 总结、布置作业 归纳本节主要内容,要求学生课后重点复习并掌握劳动法主体的具体表现。 第二节 劳动者及其团体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应让学生掌握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具体范围、劳动资格以及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了解工会的性质及其作用 教学重点: 1. 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具体范围 2.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难点: 劳动者在实践中的具体范围 教学方法: 讲授、讲练结合、案例分析 教学环节: I. 目标投放 1. 掌握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具体范围、劳动资格、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2. 了解工会的性质及其作用 II. 复习回顾 复习上节重点内容,劳动法的主体。让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1. 劳动法的主体有几种类型?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通过复习导出本节内容。 III. 新授 一、劳动者 (一)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概念 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狭义的劳动者,生活中又称职工、员工、工人、雇员等,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自然人。 (二)劳动者的资格 1. 具备劳动权利能力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除外 2. 具备劳动行为能力 (1)健康 (2)智力正常 (2)行为自由 (三)劳动者范围的排除 1. 公务员以及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 农业劳动者 3. 为家庭及个人提供服务者 家庭保姆、私人保镖(司机、医生)等 4. 现役军人 5. 保险代理人 6. 学徒与实习生 实务探讨:企业高管是否为劳动者? 现实中,经常听到一些董事、经理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称自己也是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也需要劳动法的倾斜保护。企业高管的身份很特别,一方面,他们受雇于企业,从属于企业,符合劳动者的特征,因此,我国劳动法也明确了他们劳动者的身份,《劳动合同法》第24条明确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也就认可了高管的劳动者地位。另一方面,企业高管一般是根据企业授权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对外代表的是企业,属于强势群体,从这个角度看,他们又具有雇主的身份,不能看成一般的劳动者。 董事、高管等群体的劳动维权不仅严重冲击了劳动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宗旨,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正常经营秩序。其根本原因在于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一刀切”规定,对劳动者没有进行分层保护。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立法一般都对高管的劳动者身份有所限制,比如,在美国,白领雇员不受有关最低工资和加班补偿的保护。 一般认为,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外代表企业、对内行使管理权的高管应看成是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认定为劳动者。但企业的专职书记和工会主席不属于高管的范围,没有企业管理权,他们应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的范围。 练习题 下列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是( ) A 律师 B 教师 C 法官 D 工会主席 答案:ABD (四)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是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劳动者的各项具体权利的统称。根据《劳动法》第3条及其他相关法律,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包括: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2)劳动报酬权 (3)休息休假权 (4)安全保护权 (5)职业培训权 (6)社会保险、福利权 (7)劳动争议处理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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