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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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汇编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涪陵区分局
目 录
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4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5
4.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6
5.食品安全自查制度……………………………………………7
6.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8
7.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
8.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1
9.场所和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保养制度………………………12
10.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3
11.消费投诉管理制度…………………………………………14
12.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5
1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6
14.粗加工管理制度……………………………………………17
1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8
16.餐厨垃圾管理制度…………………………………………19
17.菜品留样管理制度…………………………………………20
18.食品制作专间管理制度……………………………………21
19.面食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2
20.烧烤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3
21.裱花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4
22.临期食品专柜(提示)销售制度…………………………25
23.食品质量承诺制度…………………………………………26
24.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27
25.食品退货赔偿制度…………………………………………28
注:单纯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1-12、22-25项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建立并执行1-21项管理制度。
制度1: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
(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6)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及时处置并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制度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制度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2.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3.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佩饰。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4.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5.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6.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4: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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