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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评级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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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发债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集合票据是由内蒙古自治区的 2 家中小企业(以下简称“联 合发行人”)联合发行的中期票据,发行总额 1.00 亿元人民币,联合 发行人及发行规模情况见表 1。联合发行人采取“统一产品设计、统一 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性集合发行。 本期集合票据期限 2 年,每张票据面值 100 元,利率招标,通过 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本期集合票据面值发行,按年付息, 到期后一次性兑付到期全额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表 1 联合发行人及票据发行规模(单位:万元) 序号 债券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 发行规模 1 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 BBB+ 6,000 2 内蒙古通辽岳泰股份有限公司 BBB+ 4,000 合计 - 10,000 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碱业”)和内蒙 古通辽岳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岳泰”)拟通过发行本期集 合票据分别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 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营运资金。 东北再担保为本期集合票据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违约罚 息、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如联合发行人不能如期按约定偿付本期集合票据本金 和/或利息,东北再担保应在收到本期集合票据持有人的书面索赔要求 及相关凭证并核实后,根据其所出具的担保函向本次集合票据持有人 履行担保义务。 本期集合票据联合发行人、东北再担保将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呼和浩特分行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 特分行作为监管银行,并设立如下偿债机制,以保障及时、足额偿付 本期集合票据本息: (一)专项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联合发行人按期存入的本期集合 票据的本息和东北再担保按期存入的本期集合票据的本息扣除联合发 行人存入的本息兑付资金的余额。专项偿债资金仅能用于向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划拨集合票据应付利息或本金,不得用于与集合票据本息支 付无关的经营或融资活动。 (二)联合发行人应在本期集合票据各付息日前第十五个工作日 或之前将当期应付利息足额存入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当任何一个或多 个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将本期集合票据当期应付本息的兑付资金存 入专项偿债资金账户时,监管银行应在付息日或兑付日前第十二个工 作日内向联合发行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该发行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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