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目录指南.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目录指南
填表单位: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受理机构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永定区分局(污染管理股) 决定机构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永定区分局 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
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4、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五年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仍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条件。
6、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必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地形;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项目)。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送审批时必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确定)。
5、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6、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地形;
7、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8、发生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项目)。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送审批时必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确定)。
9、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和超过五年施工的原因说明及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本岗位责任人:污染管理股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
(1)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
踏勘现场应纳入规划并联审批环节的选址踏勘程序。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选址是否适当。
(4)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5)建设项目是否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决定。
(三)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核时限分别为13、6、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三)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定时限分别为5、2、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项目承办人: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书,将许可结果在窗口
显示全部